“三位一体”物业管理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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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居住区物业管理“三位一体”新体制

  物业管理“三位一体”,是指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街道居委会三者以物业管理为轴心的社区一体化关系,这是一种综合型社区物业管理新体制。

  上世纪90年代初期,上海市委市政府提出政府重心下移、实施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加强社区建设稳定社会的重要战略步骤。作为与社区建设密切相关的居住区物业管理,随着居住物权权属性质的变化,管理形态由单一性向综合性演绎。管理的物权性质决定了管理形态。90年代中期,居住区物业管理实践探索创新出现了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和街道居委会“三位一体”模式,曾受到上海市市委市政府主管部门高度关注,市委市政府及时下发文件要求普遍推广实施。“三位一体”是居住区域物业管理走向市场演化过程中出现的物业管理形态。

  2 静安区“三位一体”实施情况

  2.1现状

  上海市静安区现有居住区178个,管理面积700万平方米,根据有关规定,应成立业主委员会178个,已成立150,其中,直管售后房58个、系统售后房45个、商品房47个。业委会运作较好的占34%、运作一般占37%、运作问题较多的占29%。“三位一体”关系较正常的占68%、关系一般的占19%、关系不太和谐的占13%。

  静安区居住区物业管理“三位一体”关系管理形态大致有三种:(1)制度型。建立了定期会议制度,业委会、居委会和物业公司定期(半个月或一个月)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商议、处理居住区物业管理问题,此类型约占26%。(2)不固定型。有时召集三方开会商议,有时举行单边或双边会议,形式不固定,此类型约占40%。(3)扩展型。突破“三位一体”格局,扩展到“四位一体”(增加房地局及房管办事处),或“五位一体”(再增加公安警署),融合了房地行政管理及治安行政管理,此类型约占34%。

  1999年,上海市静安区先后实行房管所或房管所转制的物业公司房管员,担任所辖地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副主任,行使物业管理职责。这是将物业管理与居住区社区工作相结合的一种探索和尝试。

  2.2运作效果

  多年来,静安居住区域物业管理与社区结合的实践,显现出了十分积极的意义。(1)有利于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物业业主有了自己的自治组织,可充分表达自己物业管理方面的意愿,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2)提高了物业管理质量。多方参与、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提高了物业管理质量,为共创文明小区、优秀住宅小区创造了有利条件。(3)有利推进物业管理市场化。推行“三位一体”管理模式,有利于培育、完善物业管理市场,推进物业管理市场发展。

  2.3 实践中出现的问题

  “三位一体”物业管理模式,作为一种新生事物,运作时间不久,不尽完善在所难免。

  对上海市静安区实践的剖析,尚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2.3.1业主大会和业委会运作不规范

  有些业主理念、观念滞后,对业主大会活动冷漠,长期不参加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活动,参与意识薄弱和业务不熟悉,致使业委会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少数业委会成员重利轻责,缺乏民主集中制、公益服务和诚信意识,甚至闹派别、打“内战”,非原则分歧纠缠不休。不少开发公司由于开发建设遗留问题,如工程质量、设备设施不配套、权属不清、维修基金不到位等,致使业委会、物业管理企业与建设单位发生矛盾,部分开发商,尤其是物业管理企业有“父子”关系的开发商,没有对物业区域开发和管理中的问题承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致使业委会难以正常工作。

  2.3.2物业管理企业服务不到位

  有些物业管理企业未认真履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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