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物业纠纷管理方式需创新

时间:01-27 20:25:06 浏览:6572来源:http://www.fangxiucai.com分类: 物业管理知识

  减少物业纠纷管理方式需创新

  文章来源:杨小勇 李晶雪/《人民政协报》

  近年来,物业纠纷愈演愈烈,已经成为建设和谐社会中凸显的不和谐音符。在法院,近几年审理的物业类纠纷案件数量大幅度增长。北京市法院2003年受理物业纠纷案件4196件,2004年7247件,2005年13306件,2006年13766件,成为各类案件中数量上升最快甚至是比重最大的一类民事纠纷。

  为什么物业纠纷如脱缰的野马一样无法控制?问题出在哪里?

  物业纠纷产生的原因

  大面积拒交物业费,是物业案件大幅度上升的直接表现。这种现象不仅在北京大量存在,在全国也是一个普遍现象。据北京市建委小区办的随机抽样调查,一年里北京市商品房小区的物业费缴纳率不超过65%;北京物业管理商会的调查数据则显示,在回迁房小区,这一数字甚至不足三成。

  物业服务不到位,是业主拒交物业费的主要因素。拒交物业费,成为单个业主所能找到的最直接的维权方法,因为与民事诉讼或向相关行政部门反映情况相比,这种私力救济最为直接和有力。

  据北京法院统计,一审有95%以上的物业纠纷案件是物业公司作为原告起诉业主追索物业费。在绝大多数案件中,法院都判决支持或大部分支持了物业公司的请求。在业主拒缴物业费的抗辩理由中,以物业服务不达标作为抗辩理由的情况每年均占案件85%左右并持续增长。在这些案件中,业主往往因为没有有效证据证明物业公司违约,而遭到败诉。

  物业公司收费高,服务不到位,业主明明有理却屡屡败诉。原因是什么?笔者认为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物业服务定价依据不清楚

  如果您是一位北京市普通居民小区的居民,您不妨计算这样一笔账。您所居住的小区,一户人家每年交纳物业费多少?一层楼多少?一幢楼多少?想必您会吃惊地发现,在高层建筑云集的北京,一个规模不大的居民小区,不显山不露水,物业公司一年收取的物业费可以高达上千万甚至几千万元。物业区域内大规模的修理有公共维修基金垫着,室内小修需要业主另外交钱,物业公司成本究竟是多少?对比您所感受到的物业公司到位或者不到位的服务,您有没有这种感觉:值这么多钱么?

  一个物业公司的真实收入很容易计算出来。而它的支出呢?如果物业公司能够实事求是地公布出来,利润率合理,相信物业案件会减少相当的数量。正是因为公众认为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远远值不了那么多钱,才作出了这么大的反应。

  二、没有明确的物业服务标准

  我国还没有统一的物业行业服务质量参考标准,即便有城市如北京市,制定有优秀小区物业服务标准,但是,其一,这种标准只是参考标准,没有等级,也很少有物业合同将之纳入合同内容,其二,没有国家有权机关对物业公司服务是否达标进行评定。

  我国已经实行对物业公司的资质管理。但是,从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看,它只是按照物业公司的资金和规模对物业公司定级,即依照物业公司的注册资本、人员职称要求、管理范围等等对物业公司进行资质定级,而根本不是依照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标准对物业公司进行定级。物业服务与物业公司的等级实际没有太大关系,依据其注册资本多少和人员职称确定的等级并无实际意义。

  三、业主与物业公司讨价还价的平台很难有力发挥作用

  业委会是业主与物业公司讨价还价的平台。但是,目前的现实是业委会并没有发挥到其应有的作用。原因,一是业委会没有科学的决策机制;二是缺少必不可少的行使职能的物质条件。以北京市为例:1990年,北京市商品房首次发售,十几年过去了,全市大约3000个小区只有400余个成立了业委会,而且大多运作不理想。

  如果业委会能够成为一个有决策权力的组织,则业委会就是能够与物业公司对抗的力量均衡的组织。在物业事务中,由业委会出面,既符合诉讼效率原则,又不会造成大的混乱。但是,在现行的法律机制中,业主大会没有科学的决策机制,造成业委会没有有效的行动能力。在不能依靠业委会与物业公司有效对抗时,业主往往自己挺身而出,以单薄的力量对抗物业公司,形成了大量物业纠纷案件。

  笔者注意到,在解聘、选聘物业公司这项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重要事项的设置条件上,2003年颁布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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