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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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行为,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为公司最高行为准则,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四条: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五条:公司登记注册名称武汉顺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六条:公司住所:东西湖区吴兴路特1号3-4-2号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七条:物业管理,商品房销售代理,房地产中介信息咨询服务,建筑装饰材料销售。

   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主管机关依法核准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五十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第九条:公司由 两方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具体如下:

   1)名称(自然人姓名): 武汉顺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伟住所 东西湖区吴兴路特1号3-4-2号

   2)名称(自然人姓名): 荆州市顺驰水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伟住所荆州市江津西路288号&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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