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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伯豪家园小区物业服务合同摘要:为了维护韦伯豪家园的正常物业服务秩序,保障韦伯豪家园居民正常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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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伯豪家园小区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全体业主并委托机构):北京市海淀区韦伯豪家园业主委员会
批准单位及文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魏公村1号韦伯豪家园内
邮政编码:100081 联系电话: 885**77
乙方(物业服务企业):北京海房物业管理中心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8009563787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号:京物企资[2006]019号
组织机构代码: 78898008-2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北京海淀区甘家口12号楼801、802室
邮政编码:10*7 联系电话: 88**95
因韦伯豪家园业主委员与北京国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物业服务合同2010年12月31日到期,韦伯豪家园业主委员与北京国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续签物业服务合同。北京国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5日24时撤离韦伯豪家园,停止服务。为了维护韦伯豪家园的正常物业服务秩序,保障韦伯豪家园居民正常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物业管理条例》及《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物业服务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第一条 本物业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地名核准名称】韦伯豪家园。
类型:住宅。
坐落位置:北京市海淀区魏公村街路(街)1号院1、2、3、4、5、6号楼 。
规划建筑面积: 129476.71 平方米。
第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中关村南大街;
南至 魏公村街;
西至 魏公村小学;
北至 魏公村北区。
物业服务范围:甲方委托乙方服务于本合同项下的物业,其构成包括四至范围内的(除7、8、9、10号楼、2号楼底商)所有物业。也包括公用设施、设备、市政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
地下车库的所有权问题按《物权法》有关规定办理执行。
规划平面图和委托的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一、二(以实际验收清单为准)。
第三条 物业服务用房主要用于物业服务企业客服接待、项目档案资料保存、工具物料存放、人员值班备勤、员工宿舍和食堂等必要的物业用房和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等。待与原物业全面交接后确定。乙方应依据国家法规合法使用物业服务用房.
物业交接内容包含并不限于:
1、甲乙双方和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前,就交接时间、交接内容、交接查验、交接前后的责任等事项进行约定。交接时间应当确定具体时点,时点前责任由原物业服务企业承担,时点后责任由乙方承担。
2、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约定时点将物业区域内的档案资料(见附件六)、物业服务用房及属于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区域移交给乙方,由甲方、乙方和原物业服务企业进行逐项查验接收,并由三方签字确认。
3、甲乙双方和原物业服务企业对查验结果存在争议的,应当在查验记录中载明,并明确解决办法。
第二章 物业服务事项、标准及有关约定
第四条 乙方指定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为:**,联系电话:8**2 。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当于更换前7日内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着位置公示。业主共同决定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的,乙方应当于业委会书面通知30日内更换。
第五条 物业服务期限为1年,自2011年6月11日至2012年6月10日。
第六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
1.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保管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根据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管理与本物业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消防等专业竣工图,配套设施、设备,室内外综合管网工程竣工图等,及其它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的工程图纸、业主档案中与物业有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并健全业主档案。
2.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维修、保养和管理房屋建筑的共用部位及房屋基本设施,包括每户单元门外的:屋面、屋顶、地面、内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庭院、设备用房、共同使用的部位和设施。
3.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维修、保养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变配电系统、供暖系统、24小时生活热水系统、给排水系统、排污系统、雨水管、垃圾间、排烟道、共用照明系统、保安监控设备系统、公共区域及消防系统、电梯系统、弱电系统等以及所有业主共同使用的设施设备等(其中:供暖系统、24小时生活热水系统另行签定《供暖协议》及《生活热水供应协议》,24小时生活热水价格经测算后与甲方协商后确定)。
4. 维修、养护和管理规划红线内市政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包括: 道路、室外给排水管道、化粪池、消防水池、高压水泵房、电井及所有设备管井等所有业主共同使用的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
5.负责共有绿地、景观的养护和管理;维护与管理公用绿地、花木、喷泉系统、建筑小品等。
6.负责清洁卫生服务,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等;
7.负责协助维护公共秩序和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按照双方确认的安全工作计划中的标准和要求,提供本合同项下物业管理范围内安全服务。包括:安全监控、巡视、夜班执勤、门岗服务等。
8、本合同项下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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