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01-27 20:26:31 浏览:6929次来源:http://www.fangxiucai.com分类: 物业管理知识
依据建设部《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居住小区 的物业管理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始工作时就应当进行。“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出售住宅小区房屋前,应当选聘物业管理公司承担住宅小区的管理,并与其签订 物业管理合同。住宅小区在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前,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管理。”
为了对物业管理公司的选聘与对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住宅小区应当成立住宅小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
一、管委会的组建及其权利与义务
(一)管委会的组建
该委员会是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由住宅小区内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选举的 代表组成,代表和维护住宅小区内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二)管委会的权利与义务
管委会的权利:
1.制定管委会章程,代表住宅小区内的产权人,使用人,维护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利;
2.决定选聘或续聘物业管理公司;
3.审议物业管理公司制订的年度管理计划和小区管理服务的重大措施;
4.审查、监督各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规章制度的执行。
管委会的义务:
1.根据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的意见和要求,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2.协助物业管理公司落实各项管理工作;
3.接受住宅小区内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的监督;
4.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二、小区交付使用前物业公司的主要管理工作
城市新建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从规划阶段开始到住户入住前,其物业管理从三个阶段进行。物业公司专业管理前,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物业公司签订 合同分别同步管理(以上的管理为“同步介入”或称为“超前管理”);居住小区物业管理。 其中,第二阶段的物业管理具有一定特殊性,依据不同的管理项目。
三、居住小区物业管理的目标
建设部“管理办法”的制订,有两个重要的目的:一是“为居民创造整洁、文明、安全 、生活方便的居住环境”;二是“对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这一目的,要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通过以下管理的目标来实现。第一是社会效益 。这表现为居民提供一个整洁、文明、安全、生活方便的居住环境。这种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以交通、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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