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物业费用属合理收取?

时间:01-27 20:23:42 浏览:6752来源:http://www.fangxiucai.com分类: 物业管理知识

   在购房者最关心的问题中,费用问题可能是排在前列的。从下定金开始,到签下购房合同、办银行按揭、入伙,再到以后的长期居住,这些步骤涉及到各种费用。并不是交了购房款就可以入住新房,还要交给国土局、税务局、律师事务所、保险公司等单位一笔费用,这些费用有的是按照房屋的总价格比例收取,有的是有固定的收费标准,而入住后的物业管理费则是一项长期的费用。由于收费的单位多,费种繁杂,所以会出现一些单位乱收费或者多收费的现象。信息和知识的不对等,令消费者难以辨认真正应该收取的费用。本文从物业管理收费入手,对收费问题进行一些探讨,让大家对费用的基本知识有所了解。

   物业管理的收费,是消费者最感头痛的事情,不仅每个月都要缴纳,而且名目繁杂,费用标准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等级及小区的等级都有关系。怎样收费才是合理的,物价部门有指导价格作为参照,但是具体的收费额度不是硬性规定的,而要靠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协商。

   案例

   【一】物业公司要求变更管理费

   这里有一个有关物业公司要求变更管理费的案例:王小姐向本报反映,她入伙时与物业管理公司订立的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的物业管理费为2.5元/平方米,但入住不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却声称其物业管理的资质较高,按照“有关政府部门”的规定,应该将物业管理费提高到2.9元/平方米,要求业主按2.9元/平方米缴纳物业管理费,并解释说该价格已经由政府物价部门批准。物业公司的说法有道理吗?

   【解析】

   应执行合同约定收费标准

   蛇口律师事务所魏影律师对这个现象进行了剖析。她认为物业公司的解释是为擅自提高物业管理收费开脱。通常我们所说的物业管理费是指物业管理服务费,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物业管理费是依据物业管理合同,该合同从本质上讲是有偿的劳务合同,是委托人通过付出一定费用获得物业公司专业服务的服务合同,其价格是一种服务价格。按合同自由的原则和《价格法》的规定,服务价格除重要的公益性服务适用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外,一般的服务价格都实行市场调节价,也即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物业管理收费是否属于《价格法》所说的“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恐怕不能一概而论。但住宅小区,尤其是一般经济住宅小区的物业收费涉及千家万户,住户的收入层次也参差不齐,政府完全不干预是不行的。正因为如此,现在各地通常会发布一些政府物价部门的指导价格,即根据物业的区域(如是郊县还是市区)、档次、设备(如有无电梯)等公布几种限制价格,这就是物业公司所说的经政府批准的价格。在这个限价范围内,业主与物业公司都可以合同的方式确定或变更价格。业主应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所以在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应得到尊重和执行。

   【二】物管费外又收取垃圾费

   关于乱收费的问题,有业主刘先生反映:在新房装修后,物业公司除正常的物业管理费外,还要求每户每月缴纳30元的垃圾费。刘先生觉得垃圾费应该是包含在所交的物业管理费中的,这是乱收费项目,业主可以拒绝吗?

   【解析】

   物管费应已包含垃圾费

   魏律师解释,按国务院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可见日常生活垃圾的清运是物业管理的一项内容。垃圾清运的费用一直以来已经包含在物业管理的公共性服务收费,即通常所说的物业管理费中,物业管理公司根本没理由单列收取。对于物业管理公司这种巧立名目的乱收费行为,业主有权拒绝。当然,对于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其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问答:未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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