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业主车辆被刮受损 物业是否担责?

时间:01-27 20:26:31 浏览:6338来源:http://www.fangxiucai.com分类: 物业管理知识

   车辆被刮 物业要不要赔?

   “业主车辆小区内受损,物业是否有责”搬上厦门法庭

   一辆崭新的白色保时捷轿车,车身四边都被锐器刮了长长的刮痕,车主杨小姐很愤怒,因为事情就发生在自己居住的小区停车场。她花费了28482元才将这辆保时捷恢复原样。她说:“我交了物业管理费,物业却没有看管好。”为此,近日杨小姐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物业公司赔偿2万多元的维修费。

   这起小区车辆受损索赔案,涉及到一个所有小区都可能面临的法律问题,即业主财产受损,物业要不要赔偿?也就是说,物业对小区业主财产究竟负有多大的管理责任?近日,厦门市中院针对这起保时捷被刮索赔案作出终审判决,这一判决对小区物业的责任认定具有指导意义。

   事件:保时捷被刮伤 物业拒绝赔偿

   杨小姐平时对这辆车爱护有加,她在小区内租了一个停车位,每月租金300元,此外,她每个月还要向厦门市银鼎岩物业管理公司交纳车辆管理费80元。2008年3月8日晚上8点左右,杨小姐将保时捷轿车停放在第68号车位,第二天下午4点左右,杨小姐发现保时捷车身被锐器刮划,立即向银鼎岩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人员反映,并通过管理人员向派出所报警。2008年3月21日,杨小姐将车辆送去维修。

   维修后,因为物业公司拒绝赔偿,杨小姐将厦门市银鼎岩物业管理公司告上了法庭。杨小姐认为,被告银鼎岩物业管理公司没有尽到管理义务,造成车辆被人恶意刮划,她请求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28482元的车辆修理费。

   据了解,此前,物业与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公司对小区实行24小时保安服务和管理,对小区进行全天候值班巡视。合同还约定了违约责任——— 如果物业的服务没有达到标准,给业主个人造成损害的,应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同时,要对小区重点部位包括车库,每2小时巡查一次。

   近日,厦门中院终审判决要求物业承担10%的责任,一次性支付杨小姐2848.20元。

   焦点:物业有没有“保管义务”?

   这个案件最大的争议焦点在于,原、被告之间是否存在车辆保管合同关系?

   对此,杨小姐认为,物业公司管理的车库是封闭式的,她每月向物业公司交了80元的车辆管理费,就与物业公司形成了事实上的车辆保管关系,物业公司负有为杨小姐保管车辆的义务。

   但是,被告银鼎岩物业管理公司认为,他们经营的是房地产管理,并没有机动车保管项目,双方之间不存在车辆保管关系。被告开具给原告的收费发票上注明 “车辆管理费”,《停车须知》也明确了“停车场所收费用为场地维护费,不负车辆及车内财物的保管责任”。因此双方之间是车辆管理法律关系,而不是保管法律关系。

   法官说法:收停车费不等于保管关系

   本案主审法官认为,本案中,原告杨小姐虽然将保时捷轿车停放在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内,并向物业公司支付了一定的费用,但该车的钥匙并未交予物业公司,始终由车主实际保管,该车何时停放、何时开走皆由车主自行决定,物业公司对该车出入并不能进行实际的控制,即车主并未将保管物实际交付物业公司进行保管,因此,双方之间是物业服务管理关系,而不是保管关系。

   法官还说,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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