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完全店铺房地产评估的初探

时间:01-27 20:23:42 浏览:6685来源:http://www.fangxiucai.com分类: 房地产估价

   一、问题的提出

   在日常评估工作中,店铺的评估占相当多的比例。遇到一些较为特殊的店铺,尤其是非完全店铺一类的评估时,往往会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所以我们觉得有必要把某种情况下的店铺评估提出来,与同仁一起探讨。

   1、 非完全店铺的定义

   我们这里所提及的非完全店铺是相对于完全意义上的纯店铺而言的,一般是指其产权登记中的土地用途为住宅,土地的使用年限为住宅的最高使用年限70年,而房屋的类型为店铺,其实际用途是作为店铺经营的房地产。

   此类现象可追溯至上世纪三十年代上海市城区中建造的住宅楼宇,在市区中心有许多临街建筑,其底层用作商店(店铺),而上部均为住宅用房,建筑结构一般为砖木结构。根据1990年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修订<上海市房屋建筑类型分类表>的通知》,房屋为宅目13.随着城市建设发展,解放后的六七十年代宝山区新建的张庙一条街和闵行地区等也有此类情况,(其土地的性质为划拨土地),房屋结构一般为砖混结构。实际上从房地产评估角度来看,此类店铺既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又能发挥其最大的效用,今后此类情况也会继续存在。

   2、非完全店铺的特点

   根据我们对非完全店铺情况的分析,这种非完全店铺的特点通常是:

   ① 地理位置多位于郊县,城郊结合部居多,中心城区内亦不少;

   ② 店铺的面积通常在150平方米以内,属于小面积的店铺,房屋的结构多为混合结构或砖木结构;

   ③ 其部位大多在底层,是整幢房屋一部分(一般其上部为住宅);

   ④ 其市场的租金水平与同区域的纯店铺相差无异。

   3、非完全店铺的类型

   根据对这类非完全店铺评估报告的统计分析,非完全店铺主要有两种类型:

   ①新建的住宅小区的配套商业用房,一般竣工年代在上世纪90年代后期,此类店铺临小区的主要道路或本区域的次干道,表现形式为街坊式店铺;

   ②建筑物建成年代较早的,如上世纪三十年代或六七十年代的老式非完全店铺。

   还用一种现象,即为成熟居住小区内的经办理居改非手续后的店铺,此类店铺一般有经营行业限制,不得经营餐饮、娱乐等行业,这种情况相对较少。此种类型随着政府严格控制居改非政策的出台,数量会逐步减少。以上两种类型的店铺通常用以出租居多,自用的相对较少。

   4、非完全店铺评估中存在的困惑

   由于非完全店铺在其土地用途和房屋类型上不一致,有的评估人员认为将其视作一个纯店铺来考虑,即遵循客观的收益事实,非完全店铺在收益权能的表现形式上与纯店铺无异,而在土地商业使用年限内房地产的商业收益稳定又持续,以纯店铺来考虑评估结果也比较客观;也有的评估人员认为房地产价格实质上是房屋权益的价格,占有权能是按照土地的法定用途占有的,而使用权能是按照商业用途执行的,非完全店铺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店铺。

   因此评估的思路主要有:

   1、收益性的物业要考虑到收益的现实情况,尊重客观收益事实;

   2、评估对象的权益价格为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种所有权的权能的综合结果,要充分考虑到非完全店铺在处分权上的差异,在占有,使用,收益权能上在与住宅和纯店铺的异同。

   3、遵循合法的评估原则,评估对象的土地和建筑物的权属性质必须是合法的,评估的假设和限制条件一定是合法,只有合法才能谈到合理。

   由于估价的思路不相同,具体实务操作上存在差异,致使其估价的结果也相差很大。

   以下笔者对上述两种不同评估思路的操作方式进行比较,并将我们的做法与大家一起来探讨,藉以抛砖引玉。

   二、评估非完全店铺的不同思路及实务操作方式

   案例一青浦区青浦镇盈港路***号,建筑面积85.38平方米,土地用途住宅,使用期限为2004-02-04至2068-11-18,房屋类型店铺,房屋结构为混合,竣工于2004年。实际用途为店铺,部位为底层,总层数6层。店铺的区域位置情况:店铺单面临盈港路,店铺的区域位置为青浦镇的中心地段之西,为住宅聚居之地,附近有盈港新村,万寿新村等小区。居住的聚居度较高,商业聚集度一般。本区域的纯店铺一般也位于盈港路,根据市场调查,租金水平纯店铺与非完全店铺两者相同。估价时点为2004-04-13.

   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9年联合颁布实施的《房地产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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