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一级开发模式介绍

时间:01-27 20:23:50 浏览:6727来源:http://www.fangxiucai.com分类: 土地市场

    土地一级开发,是指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毛地)或乡村集体土地(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设条件(熟地),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
    土地一级开发的模式,对房地产投资者获取土地使用权的途径和价格有重大影响。土地一级开发的模式主要包括以下两种:
    一、以政府为主的模式
    组建“政府土地发展公司”,该公司具有政府背景和政府授予的特殊职能,为非营利性公营事业机构。公司主要由政府各相关部门抽调主要领导和管理人员组成公司的核心,由政府提供土地开发启动资金和融资担保(可发行土地开发债券),统一征地、统一开发。
    1.将开发的熟地以成本价(含管理费用)交土地管理部门,再由土地管理部门组织以招标、拍卖或协议方式出让,这是我国香港特区政府土地发展公司的运作模式,其优点是政府容易控制土地价格,有利于实现政府通过地价调控房地产市场的目标。
    2.政府或人大授权,由土地发展公司代行政府职能,将开发成的熟地直接出让,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上地信息产业基地就采用了这种模式,较适合高新技术开发区或工业园区的土地开发。
    3.城市土地管理部门直接以熟地价格向投资者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政府通过其所属的土地发展公司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将已出让的待开发土地开发为熟地,交投资者使用。投资者在±地开发过程中分期缴纳地价款。政府收取地价的一定比例,专项用于项目用地范围内大市政条件的改善;余款由政府土地发展公司统筹使用,主要用于支付土地开发成本。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在土地出让过程中普遍采用了这种模式。
    二、以民间为主,政府辅助支持的模式了:,组建土地发展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的启动资金由各级政府投资、开发区域所在单位投资、发行土地债券吸收社会投资等方式筹集。政府可将一定范围内的待开发土地一次出让给该公司,土地出让金可作为政府投资,在该公司中持有股份。该公司将待开发土地开发成熟地后,再向其他投资者转让,获取土地开发收益。如北京的望京新区、回龙观居住区就采用了这种土地一级开发模式,但此模式下土地开发者出于利益的驱使,可能会尽量抬高土地转让价格,使政府不易控制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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