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01-27 20:28:38 浏览:6404次来源:http://www.fangxiucai.com分类: 土地市场
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土地收购及土地前期开发、整理的贷款。
贷款对象:
为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土地收购及土地前期开发、整理的土地一级开发机构。
贷款条件:
①借款人已取得企(事)业法人资格,已办理营业执照并通过年检。
②借款申请人所在地政府已建立土地储备管理制度,当地政府能够通过统一收购、统一征用和统一交易实现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和管理,土地收购、储备、出让、房地产评估等行业的市场行为较为规范。
③借款人从事土地收购、储备、出让等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和政策。
④借款人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抗风险能力,项目资本金符合国家规定。
⑤借款人经营管理规范,有较为完善的工作规章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⑥贷款拟收购、征用、储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利用计划已基本明确。
⑦已办理人民银行颁发的有效的贷款卡。
⑧在我行开立存款账户,并在我行有经常性的存款和结算业务往来。
⑦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
⑧项目资本金应达到项目预算总投资的35%以上,并须在银行贷款到位之前投入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