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国家安居工程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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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的,抵押人违反抵押合同或抵押物因意外毁损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借款人又无法落实符合贷款银行要求的新保证或新抵押时。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贷款银行应按照抵押借款合同的规定办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若由于银行的责任影响借款人按合同规定使用借款,银行应按影响天数和数额,每天付给借款人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抵押物的评估费、抵押登记费由借款人负担。
 第二十六条 借款合同借贷双方及保证人发生纠纷时,首先由当事人各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应向贷款银行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贷款银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 借款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需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合同的其他当事人,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第二十八条 各地实施的地方性安居工程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报总行备案。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总行负责解释、修订。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1995年  月  日

附式:一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国家安居工程个人住房抵押借款申请表 

              (参考格式)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  业│   │├─────┼────┴──┼────┴──┼───┼────┼───┤│身份证号码│       │工 作 单 位│   │单位电话│   │├─────┼───────┼───────┼───┼────┼───┤│户口所在地│       │工作证号码  │   │家庭住址│   │├─────┼───────┼───────┼───┼────┼───┤│现家庭住址│       │现有住房面积 │   │家庭人口│   ││     │       │(平方米)   │   │    │   │├─────┼─────┬─┴┬──────┴───┼────┴───┤│     │ 地 址 │  │售房或批准建房单位名│        ││ 拟购住 │     │  │称         │        ││     ├─────┼──┼──────────┼────────┤│     │建筑面积 │  │合同或协议号    │        ││ 房情况 ├─────┼──┼──────────┼────────┤│     │房价总金额│  │房 屋 类 型   │楼房、平房   │├─────┼─────┼──┼────┬────┬┴────┬───┤│     │存款帐号 │  │存款金额│    │起止日期 │   ││存款情况 ├─────┼──┼────┼────┼─────┼───┤│     │存款帐号 │  │存款金额│    │起止日期 │   │├─────┼─────┴─┬┴───┬┴────┴───┬─┴───┤│     │申请贷款金额 │   元│ 申请贷款期限  │    年││贷款期限 ├───────┼────┼─────────┼─────┤│及金额  │贷款占房价款比│   %│首付款占房价款比例│    %││     │例      │    │         │     │├─────┼───────┴─┬──┴────┬────┼─────┤│     │家庭月平均经济收入│每月可归还借款│每月还款│每月还款时││还款资金 │         │       │额占经济│间    ││及还款计划│         │       │收入比例│     ││     ├─────────┼───────┼────┼─────┤│     │        元│      元│   %│    日│├─────┼─────┬───┼──────┬┴─┬──┴──┬──┤│ 抵 押 │抵押物名称│   │抵押物价值 │ 元│有无估价文│  ││     │     │   │      │  │件    │  │├─────┼─────┼───┼────┬─┴┬─┴─┬─┬─┴┬─┤│ 保 险 │保险物名称│   │投保金额│ 元│保险受│ │保单│ ││     │     │   │    │  │益人 │ │号 │ │├─────┼─────┴───┴────┴┬─┴───┴─┴──┴─┤│借款申请人│借款申请人:         │保证人:        ││及保证人盖│               │            ││章    │        签名(章)  │     签名(章)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贷款银行 │                            ││审批意见 │                     签名(章)  ││     │                      年 月 日 │└─────┴────────────────────────────┘

附式:二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国家安居工程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
               (参考格式)

立合同人: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国家安居工程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购买国家安居工程住房。
 第三条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    年,即由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贷款利率和利息计算
  贷款利率为月息____‰。如遇国家利率政策调整时作相应调整。
  贷款利息自贷款划存到甲方贷款帐户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 还款方式
  贷款本息采用先还息、后还本每月等额偿还法归还,甲方必须于每月  日向乙方归还贷款本息  元。
  甲方如提前归还贷款应在还款日前一个月内通知乙方,其提前归还部分不再计收利息,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
 第六条 贷款抵押和保证
  1.甲、乙双方应签订《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2.对于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费用,由____作为甲方保证人,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如保证人以抵押物作保证,应同时签订《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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