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住宅建设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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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伟大进程,以及我国残疾人事业、老龄事业等各项社会事业不断发展的进程而引入我国城市公共设施建设中的全新概念,是一项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和儿童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权益,方便他们日常出行的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其重要性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过去十多年来,在各级政府的重视、各有关部门的努力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从无到有、由点到面、逐步推开,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不但大大方便了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和其他社会成员参与社会生活,也完善了城市功能,提升了城市形象,展示了城市两个文明建设的成果。

    尊老爱幼、扶弱济残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体现。无障碍设施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生动体现,也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社会的一项重要的、必不可少的环境建设。

    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未来二十年,我国老年人口还将以年均超过总人口3%的速度递增。到2020年,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从目前的1.4亿,增长到2.4亿,占那时总人口的16%左右。如此快的增长速度在世界人口发展史上是十分罕见的,被人称为“跑步进入老龄化”,这种状况应该引起我们严重关切!从1982年开始,在不到20年的时间内,我国就完成了发达国家用了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才完成的人口年龄结构从成年型向老年型的转变,说明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来势很猛、发展很快。不仅如此,我国80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将从2000年的1150万,迅猛增加到2020年的2700万;到2050年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将达到4亿,而其中80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将达到一亿以上!本世纪上半叶我国高龄老人每年平均增长率为4%,相当于总人口年平均增长率的六倍。人口老龄化趋势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和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同时也给家庭结构和社会生活带来一系列新的变化,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一系列深刻影响。对于这样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全国上下都要充分的认识,并积极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做好制度安排,完善政策法规、以及物质、设施和环境等各方面的准备。搞好无障碍设施建设就是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社会而做的一项环境准备。

    许多老年人到了晚年都有残疾期。据统计,60岁以上残疾老年人占残疾人总数的39.72%.上海市老年残疾人占全市残疾人口的53%.老年人由于其生理机能的变化,他们的日常生活和出行就越来越迫切需要方便适用的无障碍设施。我国还有6000多万残疾人,其中有视力残疾的877万人,肢体残疾的1100万人,而且由于交通事故等原因,今后的肢残人会不断增加。对于众多的视力残疾人和肢体残疾人来说,他们不仅应该享有和健全人一样的劳动与就业的权利,而且也应该享有自主生活和工作的权利,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就是他们正常行动的基础。此外,我国现有14岁以下的儿童近3亿人,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也可以保障孩子们健康的成长,避免一些不该发生的事情。由此可见,无障碍设施建设将会泽及每一个家庭和个人,泽及全社会,确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情,我们大家都有责任把这件好事做好。

    我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经过十多年的努力,先后在城市道路、建筑物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就,不仅在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中比较普遍地贯彻了无障碍建设的理念,而且各地都建起了一批高水平、高质量的无障碍设施。据建设部和中残联提供的情况,我国有些城市按照联合国亚太经社会“亚太残疾人十年”的有关指标衡量,其无障碍设施建设已经走在了发展中国家大城市的前列,某些方面还达到了发达国家同类城市的水平,这的确是个了不起的成绩。

    “衣、食、住、行”是人类生存的四大要素,可见住宅建筑在社会生活中占有十分重要地位。住宅的产生与发展历史久远,早在原始社会,人们就学习建筑住宅,但那时的生产力低下,住宅也仅只是树巢和洞穴,用以避风遮雨、抵御野兽的攻击。随着历史的发展,住宅建筑历经了数千年的社会变革,无论在设计技巧、施工方法、建筑材料、艺术风格及使用功能上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住宅建筑凝聚着人类的聪明智慧,同时也表现了建造时代的经济、文化、科学、生产的水平。时代赋予了住宅建筑深刻的内涵。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开始了大规模的经济建设,住宅建设也与其他各项事业一样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在解决住房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在百废待举、百业待兴的情况下,国家不可能倾注足够的资金立即达到居者有其屋的目的,只能投入限额资金,力求增加建房的数量,以逐步改善住房紧缺的局面,因此解放初期营造的住宅大都忽视使用功能,多是些“住得下,分得开”的睡眠型房屋。甚至还有大量的简易楼群应运而生,这些楼群是有吃无拉的胡同串(有厨房、无厕所,大门一开厨房,卧房一连串),而那时缺房的人们以能分到一套居室即为最大的满足,当然不会存在追求使用功能的奢望。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的生活内容日趋丰富多彩,再不能把住宅功能简单理解为仅供休息,睡眠的场所,住宅的用途十分广泛,除作为人的栖身之处外,它还是进行文化学习、休闲娱乐、社交活动的基地。同时对不同职业的人群它还是工作、科研和创作的辅助场所。

    然而,住宅的功能远不止这些,还应从社会人口结构的组成来满足年龄不同,健康状况不同的人群的特殊需要,这就涉及到社会上为数众多的残疾人和老年人对住宅的无障碍设施的特殊要求。

    残疾人有平等参与社会的强烈愿望,但是他们与健全人相比在家庭中停留的时间相对要长一些。因此,如果只在社会的大环境中实施无障碍,而对残疾人家庭的小环境不予考虑,这样就会给残疾人的生活带来不可想像的困难,使他们因空间狭小或某些设施的障碍,而失去或部分失去生活自理能力,势必给家庭和社会造成负担。难怪居住在楼群中的残疾人说:我住在这里就像生活在监牢里一样,失去了行动自由。因此,建造残疾人的住房是有利于社会的好事。

    无障碍住宅对于老年人同样迫切需要,我国的老年人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勤奋一生,到了晚年离、退休后,他们理应有一个安全和方便的环境颐养天年。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章第三十条规定,“新建或者改造城镇公共设施、居民区和住宅,应当考虑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建设适合老年人生活与活动的配套设施。”这是我们的国家从法律上给予老年人居住权益的社会保障。同时,我们也必须注意到我国是发展中国家,近期对老年人的福利事业不可能有过多的投入,如大量兴建各类不同档次的老年公寓、养老院等集中养老机构用房,况且这种养老方式会增加老年人及其家人的经济付出,因此,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农村,老年人养老仍提倡以家庭养老为主,而这与世界上普遍主张“让老年人尽可能长时间地生活在自己家里”的观点达到了共识。家庭养老模式也正迎合多数老年人愿与晚辈团聚的心理,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老年人愿与晚辈同在一套居室内共住,老年人愿有自己的住房,与子女能够比邻或较近距离居住,以便经常往来并得到子女的关照。如不具备分居的条件,则住宅设计决不能局限于几个居室的问题,还应考虑到二代人或三代人在生活习惯、娱乐方式、行动规律的差异。为此,如何满足老年人对无障碍住宅与日俱增的需求,如何从住宅设施上发挥和延长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如何从使用功能上为多代同居者营造温馨祥和的氛围,这一系列的需求向全社会和建筑师们提出了新的问题和新的挑战。

    由于我国是发展中国家,无障碍环境建设起步晚,无障碍住宅建筑也还没有按比例地列入计划项目进行兴建。但是,建设部于1989年颁布实施“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随之各省市也相继颁布了该“规范”的“实施细则”,为无障碍住宅建设提供了设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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