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法规对房地产开发商综合实力的考验

时间:01-27 20:29:04 浏览:6495来源:http://www.fangxiucai.com分类: 房地产开发


  物业管理环节的一大考验

  招标选聘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的考验。实践中,房地产开发商为了“肥水不流外人田”,习惯于自行成立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自己建设销售的住宅物业。从今年9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商的这一习惯做法将受到《条例》的直接制约与限制。按照《条例》规定,首先,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商)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其次,房地产开发商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只有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才可以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企业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最后,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条例》规定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企业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一规定意味着即使房地产开发商自己投资的物业管理公司,其能否为房地产开发商建设的住宅小区服务,也要凭借其自身的资质与实力接受公开、公平与公正的挑选。

  大浪淘沙,适者生存。不难预料,在这十大考验面前,将有一批房地产开发商或由于缺乏资金实力,或由于不能规范运作,或由于经营乏术而偃旗息鼓,淘汰出局。但我们同样可以相信,一批实力雄厚、经营有道、管理科学的房地产开发商将凭借这难得的机遇和合法的竞争,崛起在房地产界的潮头,并将作为领跑者的角色,将房地产市场带进一个健康、有序发展的历史新时期。



上一页  [1] [2] 


本文关键字:房地产  开发商  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

《浅谈新法规对房地产开发商综合实力的考验》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