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制度

时间:01-27 20:22:47 浏览:6267来源:http://www.fangxiucai.com分类: 房地产制度

  1、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对从事与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活动有关的员工依照《劳动法》采取一定劳动安全防范措施和社会保障,使员工按照安全保护要求从事服务提供活动,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身体健康与合法权益。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与质量体系运行活动有关的员工的劳动安全管理。

  3、职责

  3.1 各部门具体实施劳动保护的措施和规定;

  3.2 办公室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统计、发放,并对劳动保护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3.3 总经理主管劳动保护的控制。

  4、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

  《质量记录控制程序》Q/PH-QP-4.2.4

  《基础设施管理办法》Q/PH-QP-6.3

  《特殊服务过程管理规程》 Q/PH-WD03-03

  《工程部安全工作管理规定》Q/PH-WD

  5、工作程序与管理办法

  5.1 劳动保护的类型

  5.1.1劳动保护用品、服装

  公司根据不同工种在服务提供过程中的实际需要,购置和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由办公室进行统计、购买、发放和管理,并对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结果记入[劳动保护用品使用记录表](QR-WD01-09-01),劳保用品主要包括:工作服、消防衣、钢塑钢盔、安全帽、橡胶手套、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垫、测电笔、防护面具、防护眼镜、护目镜、口罩、登高架、安全带等。

  5.1.2劳动环境保护

  公司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员工提供符合法定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环境。

  a)办公场所必须安装空调,有充分的照明;

  b)水泵房、冷水机房、柴油发电机房等有噪音的场所必须安装隔音系统;

  c)从事与电有关工作的操作时,工作环境应保持照明良好和空气干燥;

  d)从事消杀工作或喷洒农药时,应在通风环境下进行。

  5.1.3员工身体健康检查和保护

  a)需从事高空作业的员工,在登高前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症及其他不适宜高空作业的员工,一律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b)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对确诊为职业病患者的,应安排治疗,定期复查,并给予其职业病的抚恤待遇,并建立[员工身体健康状况登记表](QR-WD01-09-02),存入员工个人档案,对不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及时调职,妥善安置。

  c)员工因工负伤,凭医院证明(急诊除外)可休病假,病假期间按公司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d)员工在工伤事故中造成伤残或死亡的,治疗期间工资照发,所需医疗费由公司支付,自定残或死亡之日起,公司将按《劳动法》中相关劳动安全管理条例,一次性付给伤亡者伤亡抚恤费。具体执行《员工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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