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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广场租户二次装修工程区域安全协议书摘要:对乙方施工早上的消防安全有监督的权利,在发现乙方施工有不安全的因素,有权责令乙方改正直至下令停工,并进行处罚
商业广场租户二次装修工程区域安全协议书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贯彻市防火安全委员会九九年工作要求及遵守上海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做好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确保一方平安,我**房地产有限公司-[**广场]物业管理部(以下简称甲方)与**楼层单元的装修项目施工单位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如下安全、消防协议:
甲方:
1.依据消防局审定的设计方案,对本装修工程进行监督。
2.协调乙方进场事宜。
3.负责向乙方介绍与工程有关的大厦消防设施和有关规定。
4.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中用电、用水和动火事宜。
5.对乙方施工早上的消防安全有监督的权利,在发现乙方施工有不安全的因素,有权责令乙方改正直至下令停工,并进行处罚。
乙方:
1. 负责楼层单元乙方施工期间的消防安全责任,保证不发生火灾、火警事故。
2. 在装修方案获得有关部门审批后三日内提交甲方施工进度表,以便甲方安排乙方进场施工事宜。
3. 设立现场安全负责人,向甲方了解与施工相关的消防安全事宜,并对施工安全负责。
4. 用电、用水和动火应得到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
4.1 电气操作人员应有电工操作证,应出示原件,并将复印件交甲方存档备案。在用电前应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填写正式或临时用电申请表,由甲方工程人员检查其配电箱合格后在指定的开关处送电,负责界面以甲方出线开关下口为界,开关以上由甲方负责,开关以下由乙方负责。
4.2 用水应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请安排,得到书面许可后方可进行。
4.3 进行动火工作时,应事先得到甲方办理动火证,操作人员应有执照的焊工进行,严禁违章操作。
5.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6.乙方施工中需使用易燃物品时,须提前做好易燃品的存放工作,应有专日呈报甲方,得到甲方批准后方可带入,定点专柜负责物品存放量不宜太多,以当日使用量为限,施工完毕后,须将剩余易燃品带离施工现场。
7.施工区域禁止吸烟,并保证已开通烟感,温感探头不受遮挡。
8.施工区域应配备消防器材,手提灭火器数量不低于1只/50m2。
9.发生消防事故应及时处理,迅速通报甲方,打碎报警器(或拨打119)进行报警,并如实报告事故原因,保护现场,配合调查。
10.现场当日装修废料应该清理完毕,特别是刨花锯沫应每天清除,设专人负责施工废料。
11.施工临时用电必须符合用电规范,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乱拉电线和违章操作机械,使用和铺设临时电气必须符合国家“低规”要求。
12.乙方应教育施工人员爱护消防设备和器材,损坏者按价赔偿,如若因乙方原因发生事故动用消防器材,应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者补充。
13.在装修施工现场发生火险火警事故,将按有关消防法规处理装修项目之主要责任者及相关人员,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14.乙方施工人员不得进入与装修施工无关之楼层。
15.乙方如需有人值班过夜,必须先行到甲方管理部申办有关手续,由甲方审批后方可进行(当值管理员对其单元每隔一小时进行检查)。
16.乙方确因工作需要开窗的,必须到甲方填写开窗申请,由甲方审批后交当值管理员执行。如发生高空坠物,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17.乙方人员在日常出入广场时,必须随身携带施工出入证,专人专用,并主动出示,一旦发现未带和遗失,不得进入广场,施工 出入证需由施工负责人至管理部办理。
18.乙方施工人员下班时,应认真检查施工现场,防止留下火警隐患,人员离开时需将电器设备电源切断。
19.乙方应严格按照消防局审定的实际妨按,设计修改应重新申报消防局审批,得到批准后再施工。
20.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乙方对甲方进行的监督检查应积极服从,并制定安全制度,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承包商):
日期:日期:
盖章: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