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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安全教育
第一节 岗前教育
第十九条 新进公司职工,必须接受公司的岗前安全教育,方能被分配到适当的工作岗位。根据工作分配意向,可分为公司、分公司(监理部)、项目监理部三级安全教育。
1、公司级教育(一级),由安全主任组织,具体由办公室、工程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重要意义,一般安全知识,公司生产经营特点,重大事故案例,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进入公司后的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并经审查合格,由总经理分配工作。
2、分公司(监理部)级教育(二级),由各分公司(监理部)负责人组织,安全主任(或安全员)具体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分公司(监理部)生产经营特点、工艺及流程、国家相关的安全技术规程和制度,以及事故教训、防尘防毒设施的使用,专业安全注意事项等。
3、项目监理部级教育(三级),由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安全员、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合,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事故安全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每一级的教育时间,按受教育人的综合素质而定,一般不低于30学时。
第二节 日常教育
第二十条 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的安全教育培训时间每年不得少于30学时。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政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及管理经验;防火防爆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典型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预防;安全生产经验交流;重大事故防范、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预案的编制等。由政府相关安全机构教育培训或者由公司总工程师、安全主任与工程部组织授课。
第二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领导及分公司(监理部)负责人的安全教育培训时间每年不得少于36学时。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实现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承担的责任;典型事故案例剖析、系统安全工程知识等,以及本职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基本安全管理和技术知识。由公司总工程师、安全主任与工程部组织授课。
第二十二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时间与内容参照广东省初、中级安全主任和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教育内容与时间。由政府相关安全机构进行培训或教育。
第二十三条 各级领导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研究职工安全教育中的有关问题。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举办安全技术和安全形势分析学习班,充分利用一切安全教育形式,开展对职工的安全教育。
第二十五条 各分公司(监理部)应定期开展安全活动,项目监理部安全活动每月一次(即完全活动日)。
第二十六条 在遇有重点项目,涉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工程部应督促指导分公司(监理部)对重点安全事项进行监理进场前安全教育。
第三节 安全考核
第二十七条 公司本部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由总工程师、安全主任、工程部和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考核内容包括: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2、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公司或业务范围内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
4、本职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基本安全管理和技术知识。
5、项目监理部各类安全管理方法。
第二十八条 分公司(监理部)人员的安全知识与技术考核,由分公司(监理部)领导负责组织,安全员具体执行,考核内容包括: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2、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
3、实现岗位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承担的责任。
4、岗位安全生产系统中安全工程监理知。
5、本职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6、项目监理部的基本安全管理和技术知识。
第四章 安全操作
第二十九条 公司所属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自岗位安全职责,不得擅自离开自己的岗位,擅离职守,造成事故或重大事故的,视情节,依据公司《质量手册》及相关管理规定,给予一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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