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考勤管理规定(十一)

时间:01-27 20:26:44 浏览:6652来源:http://www.fangxiucai.com分类: 物业管理知识

  物业公司考勤管理规定(十一)摘要:员工每日上、下班,由本人在指定地点签到、签退。签到签退点为唯一考勤有效点,员工有事不能按时签到签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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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公司考勤管理规定(十一)

  一、适用范围:

  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不包括客服部、保安部、保洁部、工程部工作人员。

  二、职责分工:

  (一)行政人事部负责当日员工签到签退的监督。

  (二)行政人事部负责每月考勤表采集汇总及月度员工考勤公布。

  (三)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考勤管理,每月24日之前将本部门员工签字的月度汇总表报行政人事部。

  (四)公司各部门均有权对全体员工考勤进行监督。

  三、出勤时间(特殊上班人员除外):

  每日正常工作时间8小时 ;

  夏季(4――9月)工作时间: 冬季(10――03月)工作时间:

  上午:08:00~12:00   上午:08:00~12:00

  下午:14:00~18:00 下午:13:00~17:00

  周六、周日下午下班时间:16:30(冬季)17:30(夏季)

  四、考勤管理:

  1、员工在规定上班时间提前20分钟签到,做好上班前准备,共同清理办公区卫生。时间以公司时刻为准,行政人事部考勤管理人员在8:00将考勤本及时收回。

  2、员工每日上、下班,由本人在指定地点签到、签退。签到签退点为唯一考勤有效点,员工有事不能按时签到签退,应及时通知本部门负责人或公司领导,经部门负责人或公司领导批准之后,口头通知行政人事部考勤管理人员做好记录。事后须在一个工作日内补填《考勤异常申请表》经直接上级签字后,交行政人事部考勤管理人员,未依规定办理者均以旷工半天论处。忘记签到签退者虽经主管确认,但一个月内累计三次(含)以上者,以事假论处。

  3、凡托人或代人签到签退者,经查明属实,对代签人给予20元经济处罚,委托代签人以旷工一日论处。

  4、员工在上班时间之后(误差不得超过五分钟),三十分钟(含)以内,签到者为迟到。超过三十分钟,又无正当理由者,做旷工半天论处。

  6、员工提前下班者三十分钟(含)以内视为早退;超过30分钟以旷工半天论处。

  7、未经准假或假期届满未获准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旷工论处。连续旷工五日,或一月内累计旷工达十日者,视为员工自动离职,双方自愿中止劳动合同关系,且无任何补偿。

  8、按照排班上班、考勤的部门,均需在每月26日下班前交《排班表》和《考勤表》到行政人事部。

  五、因公外出:

  (一)员工因公于上班中外出,应通知行政人事部考勤管理人员,在当日考勤签到签退表中以做备注。

  (二)因公外出人员提前1天填写《因公外出单》经直接上级核准后,交行政人事部;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填写《因公外出单》,经上级核准后,最晚于第2日转行政人事部;

  (三)乘坐总公司班车上下班人员,如遇天气、交通等人为不可预测的原因而不能及时签到签退,需写明原因及乘坐人员姓名,经上级核准后,交行政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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