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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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目的

  1.1本指导书规定了公司资金、现金、票据、费用开支、会计档案的管理办法,旨在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正确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更好地为物业管理经济工作服务。

  2.0适用范围

  2.1本指导书适用于公司财务部对资金、现金、票据、费用开支、会计档案的管理。

  3.0职责

  3.1财务部财务人员严格执行本指导书规定,并监督公司全体员工执行本指导书有关规定。

  4.0工作内容和要求

  4.1本规定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对公司的财务活动实施有效控制,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

  4.2财务部是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在总经理领导下,对公司财务活动实行统一管理。

  4.3财务人员管理

  4.3.1会计人员的聘用,依据能兴集团公司人事招聘制度由能兴集团公司人事部、财务部统一进行。各公司对待聘职位具有推荐权和复试权。财务部负责人的任命、变动由集团公司发文。

  4.3.2 财务负责人的年度考核分通用与专业技术考核两部分,通用部分的考核由公司总经理负责,专业部分由集团公司稽查考核部与计划财务部负责。对财务负责人的年末综合考评统一报集团公司人事行政部批准。

  4.3.3公司重大项目的决策须有财务部负责人参加。

  4.3.4财务人员必须具备专业技术资格,持证上岗。财务人员管理按《南海市能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4.4资金管理

  4.4.1原则上应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银行帐户,开设或撤销银行帐户时,必须填写申请表,报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审核后由集团总会计师批准。确需在非国有商业银行开户的,在申请开设帐户的同时,须报审帐户资金最高限额。财务负责人必须监督帐户资金限额的执行情况,并对执行结果负责。

  4.4.2必须按银行及公司规定使用现金。结算起点以上的货款、往来款,一律不得使用现金或现金支票结算。

  4.4.3库存现金限额,按开户银行的规定执行。开户银行没有核定限额的,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流动资金管理

  4.5 实物管理

  4.5.1关于材料物资管理的规定:

  4.5.1.1购进的材料物资,原则上应先进仓,后领用。

  4.5.1.2对生产中急需的或零星的辅助材料,确需直拨使用的除按规定审批外,必须经项目负责人验收并签名,方可报销。

  4.5.1.3工程完工后,剩余的材料必须办理退仓手续。

  4.5.1.4材料、物资必须至少在每年三月和九月盘点二次。会计人员必须实地监督盘点,财务负责人必须对盘点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4.5.1.5对盘点中出现的损溢,一年累计在5000元以下的,报总经理审批后作调帐处理。一年累计在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者,必须书面报集团公司稽查考核部核实、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出具处理意见后,由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审批处理。全年累计盘盈、盘亏在5万元及以上的,需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

  4.5.1.6对材料物资出现盘盈、盘亏的,必须查明盈、亏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必要时,对库存材料进行复点。

  4.6固定资产管理

  4.6.1各管理处、部门必须指定一名固定资产实物保管责任人,对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负责。

  4.6.2固定资产必须设置卡片帐进行管理,卡片帐必须由固定资产保管责任人签名,保管责任人变更的,必须及时变更卡片帐。

  4.6.3在每年的六月,财务人员必须会同固定资产专责及实物保管责任人全面盘点固定资产。会计人员必须实地监督盘点,对盘点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4.6.4盘点中出现的损溢,必须按规定的程序报批。

  4.7会计档案管理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及储存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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