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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
城市居民的居住生活聚居地称为居住区。居住区是具有一定的人口和用地规模、以满足居民日常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为城市干道所分割或自然界限所包围的相对独立的区域。在规划设计中,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分为规模居住区、居住小区、住宅组团三级.
一个完整的居住区由若干小区组成。同样,一个完整的居住小区由若干居住组团组成。每一个级别均需配套建设相应数量和级别的公共服务设施。对达到一定规模、基础设施比较齐全的居住区称为住宅小区(含居住小区、住宅组团)。
住宅小区的功能 从物业管理的角度来看,住宅小区是一个集居住、服务、经济、社会功能于一体的社会的缩影。
1.居住功能。这是住宅小区最基础的功能。根据居民的不同需要,提供各种类型的住宅,如多种类型的居住单元、青年公寓、老年公寓等。在居住功能中,最重要的是它能够提供人们休息的场地和环境,其他的才是如饮食、盥洗、个人卫生、学习、娱乐、交际等功能。
2.服务功能。住宅小区的服务功能是随着城市规划建设要求、房地产综合开发而来的,即要求小区的公用配套设施和小区的管理应能为居民提供多项目、多层次的服务。包括:教卫系统,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医疗门诊、保健站、防疫站等;商业餐饮业系统,如饭店、饮食店、食品店、粮店、百货店、菜场等;文化、体育、娱乐服务系统,如图书馆、游泳池、健身房、电影院、录像室等;其他服务系统,如银行、邮局、煤气站、小五金、家电维修部等。
3.经济功能。住宅小区的经济功能体现在交换功能和消费功能两方面。交换功能包括物业自身的交换,即开展住宅和其他用房的出售或出租经纪中介服务和小区管理劳务的交换,即业主通过合同的方式将住宅小区的管理委托出去。消费功能指的是随着城市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住宅小区中的住宅将不断的商品化,并进行商业化的管理。包括住宅在购、租两方面的逐渐商品化及小区的管理和服务都是有偿的,住用人将逐渐加大对居住消费的投入。
4.社会功能。住宅小区的主体是居民,居民的活动是社会活动,聚集在住宅小区的各种社会实体,如行政治安机关、商业服务业、文化教育、银行等是以住宅小区为依托,共同为居民服务,发挥各自的功能。这些实体之间、实体与居民之间、居民相互之间组成了住宅区的社会关系、人际关系,形成了一个社会网络,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
住宅小区的特点
住宅小区相对于一般单体住宅或单幢住宅楼来说,由于其是小区,更注重物业的整体性、相关性。住宅小区,尤其是新建住宅小区有以下特点:
1.统一规划,综合开发。由于城市建设的发展和人们物质文化水平及居住条件的提高,住宅区的规划布局有了很大变化。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原则的指导下,全国广大城镇统一规划、综合开发的新型住宅区成片地兴建起来。这些新建住宅小区,规划布局合理,配套设施日益完善,改变了过去单一的、分散的结构和功能,向节约用地、高密度、综合化和现代化方向发展。新建住宅小区一般是以多栋居民住宅楼为主体,配以商业、服务业、饮食业、邮电、储蓄、托儿所、文教卫生、娱乐、庭院绿化等配套设施,组成一个功能齐全的居民生活小区。这就要求区内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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