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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建管[2007]196号
发布日期:2007-10-11
执行日期:2007-10-11
各市、县、自治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9号令)和《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快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现将办理建筑劳务企业资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备齐相关材料报企业工商注册地的市县建设局。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申请建筑劳务增项资质直接报我厅审批。
(二)市县建设局按照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令159号)和《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审批后报我厅备案。
(三)省建设厅统一编号并打印资质证书。
二、申报材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劳务分包)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
(四)工程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岗位证书;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建设局要重视建筑劳务企业资质审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随时受理申请,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做出审批决定(来自:www.fangxiucai.com)。市县建设局要及时将同意审批决定报我厅备案、发证(附件)。
(二)各市县建设局要归档管理已审批企业的申报材料。
(三)各市县建设局要组织有关人员加强政策学习,在办理建筑劳务企业资质审批过程中,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海南省建设厅
二00七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