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施工招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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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施工招标管理摘要: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在公司指定的报刊和信息网络上发布

   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施工招标管理

   1、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公司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二)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

   已经核准;

   (三)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3、公司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4、公司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公司招标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在公司指定的报刊和信息网络上发布。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公司招标应当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施工招标项目的能

   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5、公司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

   (一)公司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三)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 四)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五)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六)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

   6、公司招标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公司招标可以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文件,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出现不一致时以书面招标文件为准。

   公司招标应当保持书面招标文件原始正本的完好。 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收费应当合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对于所附的设计文件,公司招标可以向投标人酌收押金;对于开标后投标人退还设计文件的,公司招标应当向投标人退还押金。

   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售出后,不予退还。公司招标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7、公司招标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特点和需要,要求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满足其资格要求的文件,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法律、行政法规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8、公司招标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 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进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进行资格后审,但另有规定除外。

   9、经资格预审后,要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10、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 四)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邀请书;

   (二)投标人须知;

   (三)合同主要条款;

   (四)投标文件格式;

   (五)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六)技术条款;

   (七)设计图纸;

   (八)评标标准和方法;

   (九)投标辅助材料。

   12、公司招标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外,提交备选投标方案,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作出说明,并提出相应的评审和比较办法。

   13、公司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14、施工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公司招标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工程技术上紧密相联、不可分割的单位工程不得分割标段。

   15、公司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评标时除价格以外的所有评标因素,以及如何将这些因素量化或者据以进行评估。 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

   16、公司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公司招标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公司招标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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