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考勤、请假管理制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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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纪律,保证企业的工作秩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劳动人事部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员工按照劳动合同规定享有劳动的权利和履行劳动的义务,都要认真自觉地遵守考勤、请假管理制度。
第三条:高中级管理人员都要规范地执行考勤、请假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对坚持原则、维护制度的员工应给予表扬与奖励,对破坏制度的员工要给予批评教育,对经多次帮助、教育不改的,要给予严肃处理。
第二章   考 勤
第四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每天工作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工时制度。
第五条:全体员工必须认真执行上下班作息时间,员工的考勤,按部、室为单位,由考勤员逐日据实考勤,并公开记录。
第六条:为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确保安全生产,严格执行《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不得随意加班加点。凡经同意加班的,须在一个月内补休。
第七条:员工在工作时间需外出办公、开会或学习的,必须经部门领导同意,否则按旷工论。 www.fangxiucai.com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纪律,保证企业的工作秩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劳动人事部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员工按照劳动合同规定享有劳动的权利和履行劳动的义务,都要认真自觉地遵守考勤、请假管理制度。
第三条:高中级管理人员都要规范地执行考勤、请假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对坚持原则、维护制度的员工应给予表扬与奖励,对破坏制度的员工要给予批评教育,对经多次帮助、教育不改的,要给予严肃处理。
第二章   考 勤
第四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每天工作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工时制度。
第五条:全体员工必须认真执行上下班作息时间,员工的考勤,按部、室为单位,由考勤员逐日据实考勤,并公开记录。
第六条:为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确保安全生产,严格执行《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不得随意加班加点。凡经同意加班的,须在一个月内补休。
第七条:员工在工作时间需外出办公、开会或学习的,必须经部门领导同意,否则按旷工论。 www.fangxiucai.com
第三章  请 假
第八条:病假
(一)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不能到岗工作的,必须持医院证明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不能办理手续的,应用电话报告部门领导。无病假证明,又不请假的按旷工处理。凡就诊时间在四小时以内的按病假处理;超过四小时,又无病假证明的,按事假处理。员工的病假证明随部门考勤一同上报劳动人事部门。
(二)员工到外地出差或探亲期间看病而休假的,必须有乡级以上医疗单位急诊证明,方能按病假处理。
(三)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从医疗部门诊断需停止工作治病起,开始计算医疗期。
(四)员工休病假一至七天的,以岗位工资为基数,按天扣除;七天至一个月的,以岗位工资为基数,按天扣除,同时扣除当月奖金的百分之五十;一至三个月的,只享受基本工资及政策性补贴;三个月以上的,只享受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五十及政策性补贴。
第九条:事假
(一)员工因事不能上班必须提前请假,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遇特殊情况不能提前请假时,需用电话向单位部门领导请假。上班后补办请假手续,没请假或未经领导批准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二)员工休事假一至七天的,以岗位工资为基数,按天扣除;七天至一个月的,以岗位工资为基数,按天扣除,同时扣除当月奖金的百分之五十;一至三个月的,只享受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五十及政策性补贴;三个月以上的,只享受政策性补贴。事假超过六个月的,按自行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第十条:婚假
(一)员工本人结婚凭结婚证明,给予婚假三天(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凡实行晚婚员工(即男满二十五周岁;女满二十三周岁),婚假七天(不含再婚)。
(二)配偶系外地户籍,要离开本市到配偶方结婚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根据路程,另给予路程假,往返路程费自理。
第十一条: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包括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及公婆、岳父母丧亡的,可给予丧假3天,另可根据实际给予路程假,往返路费自理。 www.fangxiucai.com
第十二条:探亲假
(一)员工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与配偶或父母分居两地,不能利用公休日回家团聚的(不能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由本人申请,经单位领导同意,可办理探亲假手续。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假期三十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给予假期二十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二十天(以上假期均含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另加路程假。
(二)员工探望配偶时,须持有对方单位年度尚未探亲的证明,方可办理。
(三)员工探亲期间,不计发奖金。
第十三条:生育假
(一)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凭医院证明增加十五天,一胎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二)实行晚育(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的员工,给予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奖励,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50%,或增加产假三十天。
(三)女职工怀孕流产(含人工流产)根据医疗部门证明按下列规定给予产假:
1、三个月以下产假十五天。
2、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至四个月的产假三十天。
3、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至七个月的产假四十二天。
4、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四)员工休产假期间,不计发奖金。
第十四条:迟到、早退、旷工
(一)迟到:未提前请假,因故晚上班一小时以内的,按迟到处理。迟到3次按旷工一日处理。
(二)早退:没到下班时间,也未请假,私自离开单位的,不论时间长短均为早退,早退五次按旷工一日处理。
(三)旷工:没有正当理由且未事先请假,不来单位上班,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当月奖金;旷工二天扣当月奖金、岗位工资;矿工三天扣发当月奖金、岗位工资、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五十;旷工4天扣发当月奖金、岗位工资、基本工资;旷工5日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批假权限
员工请假在三天以内的由部室正职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的填写请假单由所在部室提出意见,报劳动人事部批准;中层管理人员请假填写请假单由主管领导审批,报劳动人事部备案。
第十六条:集团有限公司借调到外单位工作人员,其考勤由借用单位按月负责报送原部门,无考勤不计发工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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