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01-27 20:29:16 浏览:6767次来源:http://www.fangxiucai.com分类: 装修装饰
【专案简介】
某商品房小区业主在进户时,物业公司向业主每人收取了50元进户费。另外,不论业主装修与否,物业公司向每户收取了建筑垃圾清运费;对室内装修施工的民工进行了登记,发放了小区出入证件,同时也收取了每人15元的证件费。
【分析解答】
根据沪价房(1999)第166号文《关于重申和补充本市住宅入住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物业公司应按所在区县物价部门核定的建筑垃圾清运费标准,向准备装修居室的业主或使用人以及老住户收取。业主或使用人表示不装修并作出书面承诺的,物业公司或环卫部门不得收取该项费用。
对于进入小区进行业主室内装修的施工人员,物业公司可向其发放小区出入证件等,但收费不得超过每人10元。
物业公司在办理差价换房的入户、退房或退租手续时,可向换房人各收取50元手续费,但不得向购买新建住宅的业主或单位套配、增配住宅的使用人收取此项费用。
本案的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50元进户费、向不准备装修的业主收取的建筑垃圾清运费,向装修施工人员收取的证费均属不合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