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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六)摘要:申请:住户需提前7日向管理处公共事务部提出装修申请(租户必须持业主委托书);a)申请时如实填写《装修申请表》各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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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六)
1.0目的
规范装修管理工作,保障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楼宇安全和房屋外观的统一关美观。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处对楼宇二次的装修的管理工作。
3.0职责
3.1管理处经理负责装修申请的审批及重大违章装修的处理。
3.2公共事务部主管负责装修申请的审核及一般违章装修的处理。
3.3公共事务部管理员负责依照本规程实施装修施工检查、验收工作。
3.4财务部负责核收装修管理费用。
3.5保安部负责装修施工人员管理。
3.6机电维修部负责装修施工中的水电管理。
3.7保洁部负责装修垃圾的清运工作。
3.0程序要点
4.1装修的申请与审批
4.1.1申请:住户需提前7日向管理处公共事务部提出装修申请(租户必须持业主委托书);
a)申请时如实填写《装修申请表》各款内容,并附装修设计图纸,室内装修说明书;
b)如果住户自请施工队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住户申请装修项目少或简单的除外);
c)装修较大商业商铺、娱乐场所时,需提供城市消防部门的审批文件。
4.1.2审核与审批:
a)公共事务部主管接到装修申请当日,依据《隹户手册》中“装修管理规定”的条款给予审核:
——检查装修设计是否对房屋结构、外墙立面、公共设施设备造成改动、破坏;
——检查装修设计是否有严重的消防隐患;
——是否有其他违章情况。
b)在确认装修设计不会对楼宇安全、公共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及房屋外观造成良影响时,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给出同意意见;
c)审核同意的报管理处经理批准,管理处经理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给出审批意见;
d)公共事务部管理员将审判后的装修申请通知住户,对需要住户修改设计的,应告知住户修改。
4.2装修申请获得批准后,公共事务部管理员应通知住户带领装修施工队一同到公共事务部办理有关手续
4.2.1公共事务部管理员将《室内装饰企业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一份附在《装修申请表》后。
4.2.2将装修图纸复印一份附在《装修申请表》后。
4.2.3住户和施工队一同到财务部按装修管理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a)住户应交纳一定数额的装修押金和垃圾清运费;
b)施工队交纳一定数额的装修押金和施工人员证件工本费。
4.2.4公共事务部管理员依据装修管理规定队住户及施工队进行装修安全及基本要求的培训。
4.2.5指引施工队负责人到保安部办理《施工证》:
a)施工队负责人应将施工人员的彩色照片两张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交保安部;
b)保安部将其中的一张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及施工人员的基本情况登记在《施工人员登记表》中(详见《封闭小区物品/人员出入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c)用施工人员的另一张照片制作成施工人员的《施工证》。
4.2.6公共事务部管理员在住户和施工对办理完上述手续后,应立即通知机电维修部开通住户水电,并告诉住户可进场装修。
4.3施工期间的管理
4.3.1公共事务部管理员按《楼宇巡查标准作业规程》每日巡查装修施工情况。
4.3.2机电维修部负责监控施工队土建、水电装修是否违章。
4.3.3保安部负责按《封闭小区物品/人员出入管理标准作业规程》、《治安巡逻标准作业规程》及《出租屋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对施工人员进行管理。
4.4装修施工的竣工验收
4.4.1装修施工结束后,由住户和施工队负责人共同向公共事务部提出验收申请。
4.4.2公共事务部在当日内组织验收人员(机电维修部主管及技术人员、公共事务部主管及管理员)对装修进行现场验收。装修如无违章情况,按一下程序办理;如发现由违章情况,按4.5款办理。
4.4.3竣工验收合格的,由公共事务部主管在《装修申请表》内“完工验收”栏目签署“初验合格”,并签署姓名及日期。
4.4.4保安部收回施工证,如有丢失,每证罚款50元。
4.4.5施工队当日清场离开。
4.4.6装修验收合格并使用一个月后,公共事务部应对装修施工组织复验,复验无问题,由公共事务部主管在《装修申请表》内注明“复验合格”后,由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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