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区的规划结构基本形式介绍

时间:01-27 20:29:29 浏览:6458来源:http://www.fangxiucai.com分类: 结构工程

居住区的规划结构,是根据居住区的功能要求综合地解决住宅与公共服务设施、道路、绿地等相互关系而采取的组织方式。因此,规划结构有各种各样的组织形式,但基本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以居住小区为规划基本单位来组织居住区。居住小区是由城市道路或城市道路和自然界线(如河流)划分的具有一定规模并不为城市交通干道所穿越的完整地段,区内设有一整套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和机构,以居住小区为规划基本单位来组织居住区,不仅能保证居民生活的方便、安全和区内的安静,而且还有利于城市道路的分工和交通的组织。
居住小区的规模主要根据基层公共建筑成套配置的经济合理性、居民使用的安全和方便性以及城市道路交通、自然地形条件、住宅层数和人口密度等综合考虑。具体地说,居住小区的规模一般以一个小学的最小规模为其人口规模的下限,而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最大服务半径为其用地规模的上限。
(2)以居住生活单元为基本单位组织居住区。这种组织方式不划分明确的小区用地范围,居住区直接由若干居住生活单元组成,也可以说是一种扩大小区的形式。
居住生活单元相当于一个居民委员会的规模,一般为3000~5000人。居住生活单元内,一般应设有居委会办公室、医疗站、青少年校外活动站、老年退休工人活动室、服务站、小商店(或代销店)、托儿所、儿童或成年人活动休息场地、小块绿地等。这些项目和内容基本为本居委会居民服务。其他的一些基层公共建筑则根据不同的特点按服务半径在居住区范围内统一考虑,均衡灵活布置。
(3)以居住生活单元和居住小区为基本单位来组织居住区。其规划结构形式为:居住区一居住小区一居住生活单元。居住区由若干个居住小区组成,每个小区由2~3个居住生活单元组成。
居住区的规划结构形式不是一成不变的,它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生活组织和生活方式的变化、公共服务设施的不断完善和发展相应地变化的。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经营性物业管理公司参与居住区的管理,居住区的规划结构形式出现了新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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