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的定义及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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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靠的定义及特征

    对挂靠这一词,至今我们国家并没有法律上明确的规定,但它仍应该是一个法律术语,并在司法解释和一些地方规章中使用。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43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深圳市制止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规定〉〉。对于建设领域里挂靠这一行为,可以定义:挂靠是指没有相应建筑资质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借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工程施工任务的行为。挂靠的双方当事人,其中出借公司名义的建筑施工企业称为被挂靠人,没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一方称为挂靠人。挂靠具有如下特征:

    1、挂靠人不具有建设活动资质,或者虽然具有资质但等级低,其主体资格存在缺陷。

    2、被挂靠人是具有承揽工程所需要达到的相应资质等级的建筑施工企业,其主体资格合法。

    3、挂靠的目的是为了谋取经济利益。被挂靠人是为了收取一定数额的管理费或者称为承包费,挂靠人是为了参与建设市场利润分配,谋求高额利润。

    4、挂靠的手段是通过借用被挂靠人的企业名称、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使挂靠人能够承揽工程。

    5、挂靠人通常以被挂靠人的分支机构、某某施工队、或者项目经理部等形式对外开展活动。

    6、挂靠人自己组织施工队伍机械设备,自己筹集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被挂靠人一般不参与工程施工,只管收取管理费,不承担工程施工管理,不承担技术、质量、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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