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时间:01-27 20:26:18 浏览:6799来源:http://www.fangxiucai.com分类: 建筑工程

    16.7、在合同承包范围内,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内容,且施工质量达到验收标准,工期、安全及文明施工等达到甲方要求,劳务承包费用按建筑面积包干。

    16.8、建筑面积按图纸及现行国家规定的预算建筑面积计算方法计算,每平方米单价为XX元。

    16.9、此包干价包括模板工程中的钉子、铁丝、密封胶带、海绵垫等施工用所需的辅材及全部木工机械所发生的费用。模板对拉螺杆由甲方按施工组织设计定量供应,此价格中包括了对拉螺杆使用过程中所有工序的全部费用。

    16..10、此包干价包括钢筋制做绑扎过程中的钢筋设备、绑扎丝、粉笔等发生的全部费用。柱子的竖向钢筋连接费用另行计算。

    16.11、此包干价包括了除砼搅拌机、塔吊、施工电梯、砼泵车等机械外的砼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机具及工具的费用。

    16.12、本包干价包括了脚手架工程中的铁丝、施工所用工具、用具及对讲机的费用。

    16.13、本包干价包括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及CI配合用工费。

    16.14、合同规定整体清包部分不存在计时工。

    16.15、本合同中由于设计图纸变更、合同外工作导致无法按建筑面积计算的工作量按实签证并双方现场协商计价。

    16.16、本包干价中包括乙方用于现场管理的全部费用。

    16.17、如甲方根据需要确定外脚手架采用升降脚手架时,应从包干价中扣除外分包部分脚手架费用。

    16.18、结算:本工程劳务费用按形象进度结算。基础出±0.000(一层底板砼浇筑完)、1区完工结算一次;三层裙楼顶板完结算一次;塔楼部分每六层结算一次。每次结算按实际完成部分的建筑面积及合同约定的单价的70%计算。正负零结算后甲方退回乙方履约保证金50%,剩余保证金在最后一次结算后全额退回。按量提供申请单,由甲方施工员、质安员、材料员、综合办签订施工部位的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资料评定和材料节约,符合要求后,再上报项目经理签字后,由项目合约部进行结算。〈如施工方案有变,按施工进度情况酌情解决〉

    16.19、结算付款时,严格兑现本合同规定的其它奖罚条款。

    16.20、付款方式:每次结算完成后的10日内以现金支付或银行转账,乙方需开具收据。在施工过程中最高付款比例不超过工程进度劳务款的70%,主体结构结束后30天内付款达到90%。余款在所干分部工程完毕并经质监站验收后3个月内付清。乙方自身原因承包范围的工作未完成就要求退场或被勒令退场,结算预留的工程款及履约保证金不予支付。

    17、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171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172 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乙方每日将提供劳务人数报甲方,由甲方审核无误后确认。

    173 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乙方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甲方,由甲方确认。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工程量的计算方式为:

    17.4 甲方以商业汇票支付劳务报酬时,不承担相关贴息费用。

    18、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

    18.1 劳务报酬根据甲方审定的完成工作量并以发包人拨付给甲方的工程款数额为基础,比照发包人向甲方支付工程款时间支付劳务报酬。每当发包人支付给甲方与本合同所涉工程的工程款后的15日内,甲方预留乙方应当交付的履约保证金元(履约保证金包括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及质量、工期保证登)后按照该笔工程款的%向劳务分包方支付劳务报酬。

    18.2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每笔付款后应立即向其劳务人员支付工资,并向甲方提交工人花名册(附身份证明)和工人签收工资的单据,否则,甲方有权暂不支付后期的劳务报酬直至乙方履行支付劳务人员工资的义务。

    183 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是,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国家正式税务发票。

    19、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19.1 甲方应提供施工使用的机具、设备一览表见附件三。

    19.2 甲方应提供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见附件四。

    20、施工变更

    201 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甲方(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 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 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 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0.2 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203 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04 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和延长工期。

    21、工期延误

    21.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应在情况发生后5日内就延误内容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经甲方书面认可后工期可以相应顺延:

    (1)甲方追加工程项目;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因不可抗力不能从事劳务活动的;

    (4)合同中约定或甲方同意给予顺延的其他情况。

    上述情况发生后5日内乙方没有向甲方提出工期顺延的书面报告,则视为乙方认为工期无需顺延。

    21.2 若发包人不同意上述工期顺延,则甲方不同意给予乙方工期顺延。

    21.3、乙方每延误工期一天,按每天1000元的处罚。

    21.4、乙方必须按时完成项目部每月下达的生产计划,且达到质量要求。如不能按时完成,按当月完成工作量的10%予以处罚。

    21.5、中途退出:

    (1)、乙方如果完不成生产进度或达不到质量要求,由项目部勒令退出时,对于已完成工程量按50%结算。

    (2)、乙方如无故自行中途退出,一律不予结算。扣除并该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2施工质量

    22.1、乙方必须确保承包范围内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的合格等级并要求所有工序一次性成活。凡不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及甲方要求,甲方有权令乙方返工,返工的所有工料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甲方工期损失。返工后仍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有权令其他队伍协助其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罚款20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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