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时间:01-27 20:26:18 浏览:6799来源:http://www.fangxiucai.com分类: 建筑工程

    22.2、严格执行质量“三检”制度,每道工序完成后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先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并做好记录,合格后方可用书面形式申报甲方质检员验收,对不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或无记录,或记录与事实不符即要求甲方质检员验收,每发生一次,罚款2000元。

    22.3、甲方质检员在施工过程中或验收评定时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必须照章执行,对拒不执行整改意见的,或整改不及时的,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质量要求的每次罚款2000元。如发现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质量差距较大,或不听指挥故意拖延工期等不利于工程施工的恶劣现象,甲方有权勒令其退场,并且没收履约保证金及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费用。

    22.4、试用期一个月,试用不合格甲方无条件清退乙方。

    22.5、项目质检员按照《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进行验收,要求所有分项工程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23、施工安全生产

    23.1、乙方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组织机构,设立安全负责人及班组兼职安全员,配合甲方做好进场及日常安全工作。

    23.2、乙方必须定期做好班内安全教育,使班组人员均有很强的安全意识。

    23.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和项目部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细则、安全管理制度及治安管理条例。

    23.4、乙方应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施工期间,乙方人员发生的大小安全事故(除第三方原因)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所有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如因第三方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甲方协助乙方追究第三方责任。

    23.5、由于乙方操作不当或违反操作规程等自身原因造成第三方人员轻伤,在包干结算价中扣除2000元/人次;造成第三方人员重伤,在包干结算价中扣除5000元/人次;造成第三方人员死亡,在包干结算价中扣除50000元/人次。对于产生严重后果的,对肇事人交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3.6、乙方工作

    (1)、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国家及自治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必须遵守执行公司的有关规定。

    (2)、严格按施工程序和操作规程操作,非本工种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各种机械设备及电气设备。

    (3)、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并将特种作业人员上报甲方。

    (4)、树立安全意识,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定期对现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5)、指定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制度。

    (6)、进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严禁窜岗,或擅自进入禁入区内,对发现有不安全的隐患要及时处理,以免造成人员伤亡。

    (7)、对不听从现场指挥,不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违反操作规程,违反现场安全技术交底,所发生的一切伤亡、死亡及重大事故,及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同时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乙方不得借此耽误工期或无故停工。

    (8)、严格按照项目部要求完善现场安全设施、资料、施工作业,并接受我公司(甲方)每月安全生产大检查,如不符合规定,由甲方根据条例作出处罚。

    24、文明施工

    24.1、施工期间,应加强班组内部文明施工教育。

    24.2、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企业CI形象要求保持生产、生活区域内的环境整洁每天派专人清理,并接受甲方检查。

    24.3、乙方下班前,应将作业层的垃圾运至工地指定地点,不得到处乱扔,否则甲方指派专人清理,所有人工从乙方结账单中扣出(按40元/工日扣除)。

    24.4、乙方在施工期间,严禁在作业层违章作业、野蛮施工以及赤膊、穿拖鞋、骂人、争吵、扯皮、打架等不文明行为(打架每人次罚款1000元,其他每人次罚款50-100元)。

    24.5、乙方工作

    (1)、现场文明施工必须达到国家JGJ59-99标准。

    (2)、每道工序按规范要求施工,材料堆放蒸汽、文明施工、工完场洁、保护成品,现场内不允许流动吸烟、随地大小便、乱扔材料。必须接受项目部的监督检查,做到令行禁止。每月施工现场综合检查中发现乙方不按规定和规章行为者,甲方有权给与乙方500-1000元的罚款。

    3、乙方现场操作区必须达到甲方对现场的要求,必须达到项目部所规定的文明施工要求,所发生的工时费用在总承包费中。

    25施工验收

    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按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或7天内组织监理或发包人验收,验收合格视为乙方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甲方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

    26、施工配合

    26.1 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26.2 乙方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或确保乙方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乙方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27、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271 全部工作完成,经甲方认可后14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结算、支付。

    27.2 甲方对乙方递交的结算资料进行核实、审计,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甲方确认结算资料后,在发包人向甲方支付除质量保证金外的全部工程款后30天内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

    27.3 乙方和甲方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8、违约责任

    28.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除因乙方导致的延迟支付以及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甲方无故不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甲方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向劳务分包方支付未及时支付的劳务报酬额及利息。

    (2)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28.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元的违约金;

    (2)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应负责无偿返工,工期不予顺延,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如因此迟延完工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经返工,施工仍达不到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将此项劳务分包给第三人完成,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3)乙方没有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货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导致机具及其他设施毁损、周转材料浪费的,乙方负责修复或重置机具及其他设施、赔偿浪费的周转材料,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导致的全部损失,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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