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01-27 20:28:38 浏览:6101次来源:http://www.fangxiucai.com分类: 房地产法律
法收回承租土地使用权。
第二十五条 租金征收标准根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基准地价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价、财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六条 租金由市土地行政主(来自:www.fangxiucai.com)管部门的直属分局和辖区土地管理部门共同代征,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代缴。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直属分局和辖区土地管理部门的具体征收范围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七条 征收租金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专用票据。
第二十八条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国有土地租金的征收工作,协助财政部门做好土地租金的使用管理。收取的土地租金应当参照国有土地出让金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
第二十九条 承租土地使用者应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租金。逾期不缴纳的,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未按本办法办理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的,按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并由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租赁方式下达《租金征收决定书》,对拒不缴纳租金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一条 阻挠、妨碍土地管理工作人员履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利用工作之便非法收取财物为他人谋取私利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