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商住楼的商用部位的楼梯间(不含商业自用的)和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由全楼分摊;住宅部位的楼梯间由住宅分摊。
2、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分摊计算公式。
按相关建筑面积进行共有或共用面积分摊,计算公式如下:
δSi=K·Si
K=ΣδSi/ΣδSi
或中:K—为共有共用建筑面积的分摊系数;
Si—为各单元参加分摊的建筑面积,m2(单位为平方米,下同);
δSi—为各单元参加分摊所得的分摊面积,m2;
ΣδSi—为需要分摊的面积总和,m2
ΣSi—为参加分摊的各单元建筑面积总和,m2
3、住宅楼共有共用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住宅楼以幢为单元,依照上述方法和计算公式,根据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求得各套房屋应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
4、商住楼共有共用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首先根据住宅和商业等不同使用功能,按各自的建筑面积将全幢楼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分摊成住宅和商业两部分,即住宅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楼共有共用建筑面积,然后住宅和商业部分所得的分摊面积再各自进行分摊。
住宅部分:将分摊得到的全幢楼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加上住宅部分本身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依照上述方法和公式,按各套的建筑面积分摊计算各套房屋的分摊面积。
商业部分:将分摊得到的全幢楼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加上本身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按各层套内的建筑面积依比例分摊至各层,作为各层共有共用建筑面积的一部分,加至各层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中,可以得到各层总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然后再根据层内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按比例分摊至各套,求出各套房屋分摊得到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
5、非住宅综合楼共有共用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非住宅综合楼共有共用建筑面积按照各自的功能,参照上述商业楼的分摊计算方法进行分摊。
四、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精度及要求
(一)测算精度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中误差MS不超过下式计算结果:
Ms=±(0.04Γs+0.003s)
式中:Ms—房屋建筑面积测算中误差,m2;
S—房屋建筑面积,m2;
房屋建筑测算的限差为两倍中误差。
(二)测算要求。
量距应使用经过检定合格的卷尺、激光测距仪或其他能达到相应精度的仪器和工具。房屋边长尺寸以米为单位,取至0.01米。
各类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必须独立测算两次,其较差应在规定的限差以内,取中数作为最后结果;房屋建筑面积测算以平方米为单位,取至0.01平方米。
计算过程中的阶段性成果(如整栋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等)保留三位小数。
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至少保留五位小数。
五、附则
本规则自发布之间起施行;在本规则实施前经市房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房屋产权面积、维护原测算标准;本规则由郑州市房产管理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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