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的现场施工管理浅议

时间:01-27 20:29:42 浏览:6931来源:http://www.fangxiucai.com分类: 工程管理

    第八、成本管理

    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是一个永恒的话题,要在项目施工中以尽量少的物化消耗和活劳动消耗来降低工程成本,把影响工程成本的各项耗费控制在计划范围内,必须加强成本管理。观念、管理方法决定思路,思路决定出路。

    (1)首先,提高全员经济意识。在项目工程中要想做好成本管理工作,必须明确的一点是成本管理应该是全员管理。成本控制决不单纯是工程核算人员、财务人员的任务,而是全体员工的共同任务。成本控制要做到全员参与,树立全员经济意识。要提高全员经济意识应做到,在项目部内部层层分解责任,层层分解责任成本,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好项目内部各个成员的责任。提高项目部成员的责任意识,可将责任书上墙,时刻提醒项目部成员。建立考核制度,可以在项目部内部成立一个考核小组在一个分部工程完成后,根据项目部成员责任成本完成情况,进行商议考核。在各自责任成本范围内,成本节约了则所节约成本的2%作为奖金奖励给相关人员。如果成本超耗且经分析是人为超耗则按超耗成本的1%扣除。

    (2)其次,严抓材料管理和使用。在施工全过程中,材料费占施工总成本的60%左右,要想控制施工总成本,在材料管理和使用上应引起高度重视,加强管理,减少施工过程中不必要的经济损耗。在材料采购前,应成立询价小组,对市场价格进行调查。材料采购人员所采购材料的价格不得突破询价小组的价格。保证做到“货比三家”优质低价购料。材料的使用,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出库材料量的管理,实行限额领料。在材料领取、入库出库、投料、用料、补料、退料和废料回收等环节上尤其引起重视,严格管理。

    (3)人力资源的管理。成本控制中,人工成本的控制也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急待解决的是施工现场民工管理问题,施工工地在施工过程中都不同程度的存在民工不服从调配、偷懒或窝工等情况。针对这一现象,为了减少人力资源消耗加快施工进度,应该做到,在施工开始前,不仅要编排施工进度计划,也应该据施工进度计划详细编排出每道工序用工计划,根据用工计划核算人工费。在开工前与民工负责人商议此份用工计划,做到民工负责人心中有数。工程完工后,民工人工费在事先拟订的目标基础上降低了,则将节约资金的1%奖励给项目相关管理人员。在工程开工后,要严格控制定员,出勤率,加班加点等问题;及时发现并解决人员安排不合理,派工不恰当,时紧时松,窝工、停工等问题。也可在施工开始前与民工负责人签订责任书及承包书等,明确责任。这样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民工闲滞情况出现,达到降低人工成本的目的。

    (4)施工机械的使用和管理。施工机械费占施工总成本的9~11%左右,对于施工机械的使用和管理也是成本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确定机械管理人员、机械操作者的岗位职责,机械操作者不应该只是单纯的维修、保养机械,也应该确实的溶入到施工中,了解工程施工进度。合理使用机械,提高机械使用效率,降级维修、保养费用。

    第九、合同管理

    施工合同管理最重要的环节就是工程索赔管理。随着建筑市场的日益完善,工程索赔已成为施工企业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换回成本损失的重要手段,当索赔事件发生后,应及时提出索赔申请,收集索赔证据,按照索赔程序进行处理,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利。

    (1)正确认识索赔的作用严格合同中的索赔条款。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双方即产生权利和义务关系,这种权益受法律保护,这种义务受法律制约,索赔是建筑施工合同法律效力的具体体现。因此,施工企业一定要重视索赔,一定要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将索赔条款写入合同,为以后的索赔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2)注重索赔证据的收集。在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引起工程索赔的原因很多,不论是合同中明示的索赔还是默示的索赔,其结果最终都落实到工期、费用、利润的索赔上。

    无论是何种索赔,要想索赔成功,索赔证据是最重要的,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索赔是难以成功的。索赔的证据要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及时性、全面性和法律证明效力,当索赔事件发生时,要及时收集如下相关证据:招标文件、工程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种签约,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施工图纸、技术规范等;工程各项有关设计交底记录、变更图纸、变更指令送达的份数及日期记录等;工程各项的往来信函及各种会议纪要;工程各项经发包人或者工程师签认的签证单;施工进度计划及现场实施情况记录,施工日报(志);工程送停电、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日期及数量记录,工程检验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数量及时间记录;工程有关施工部位的照片及录象资料等;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凭据;工程会计核算资料;国家、省、市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各种政策文件、规定等。索赔的证据要完全反映工程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基本资料和数据要经得住推敲,并且能够相互说明,相互关联,不能互相矛盾。证据的取得和证据的提出要及时全面,准确无误,所提出的证据要能说明事件的全过程,相关的文字记录必须是当事人双方签署的,工程中的重大事件、特殊情况的记录、测试必须由工程师签字认可。

    (3)掌握正确的索赔程序及时提出索赔。

    首先,提出索赔申请。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声明将对此事件提出索赔,同时仍须遵照工程师的指令继续施工。逾期申报时,工程师和业主有权拒绝施工单位的要求,施工企业将失去索赔的权利。

    其次,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意向通知提交后的28天内,或工程师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内,施工企业应向工程师递交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正式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如果索赔事件或者索赔事件的影响持续存在,施工企业应按工程师合理要求的时间间隔(一般为28天),定期陆续报出每一个时间段内的索赔意向,在该索赔事件的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再报出详细报告,提出索赔论证资料、累计索赔额和累计索赔工期。

    赔报告内容包括:标题、索赔申请表、批复的索赔意向书、索赔核心内容的概括、各种索赔证据资料、施工企业的正规性文件、编制说明及附件等。索赔报告要做到索赔事件真实,计算索赔值合理、准确,责任分析清楚,重点强调事件的不可预见性和突发性,明确阐述是由于非施工方原因造成的干扰事件的出现,使施工企业的工作受到严重影响,并为此增加了费用支出,拖延了工期。索赔报告要文字简练,资料充足,条理清楚。

    最后,索赔的最终认定。递交索赔意向书和索赔报告后,并不等于索赔工作已经完成,还有许多后续工作要做。工程师接到索赔报告后,对其内容和提供的证据将进行一一核实,确定索赔责任,按照索赔成立的条件,确定补偿额度。由于施工企业和工程师所处位置不同,在所承担事件损害责任的界限划分,索赔证据的充分与否,计算依据和方法合理不合理等方面分歧较大,使得补偿额往往与施工企业索赔报告中要求的额度,有较大差距。

    为此,双方应就索赔的处理进行协商,证据不足的要尽快按照工程师的要求补充证据,否则只可能得到所提供的证据满足工程师认为索赔成立的那部分的费用和工期,其余的则得不到应有的补偿。如果经谈判和协调双方不能达到一致就只能诉诸仲裁或诉讼。

    (4)加强索赔管理。在工程施工中,由于工期长、技术复杂,必然有许多签约阶段不可能预见的事件发生。施工企业应当重视索赔,强化索赔管理,建立健全索赔管理台账,及时详细地记录合同工期内发生的每笔索赔事件,工程完工时形成一册完整的台账,作为竣工验收资料的组成部分;提高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人员的索赔意识,克服“只注重索赔意向的提出,不重视索赔过程中证据的收集和及时做出索赔报告”的坏习惯;加强学习,努力掌握索赔的原则、方法、技巧,减少和防止因工作失误、疏忽而发生反索赔的机会,维护企业利益,确保索赔的成功和合同的正常履行。

    结束语:总而言之,施工现场的管理是一项较为复杂的工作,必须做到事无巨细,了然于心,随时做好方方面面防备工作,且上下同心协力,才能按时保质地完成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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