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01-27 20:25:53 浏览:6462次来源:http://www.fangxiucai.com分类: 工程管理
摘要:我国现行的勘察设计体制源于上世纪50年代,是学习苏联的产物,与计划经济适应,改革开放后,暴露出许多问题和缺陷。最突出的问题是:勘察与设计的严重脱节,设计的创新能力不足.
关键词: WTO 市场经济 建筑企业
1979年底,当时的建工总局派工程勘察代表团赴加拿大考察后发现,市场经济国家实行的是岩土工程体制。他们要求勘察与设计、施工、监测密切结合而不是机械分割;要求服务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而不仅仅是为设计服务;要求在获取资料的基础上,对岩土工程方案深入论证,提出合理建议,而不是单纯提供资料。
这是一种有利于技术进步,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和发展经济的先进体制。随后在主管部门的支持下,大力推动岩土工程的体制改革,并取得了显着成果。此后,一批骨干勘察单位延伸了业务,承担岩土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工作,而不是单纯勘察;出现了一批岩土工程公司;制定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2002年9月,在人事部和建设部的主持下,开始了执业岩土工程师的注册考试。经过20多年的努力,岩土工程体制已经初步形成。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勘察质量低,技术进步缓慢目前,我国工程勘察质量和勘察报告的水平极不平衡。主要表现是:勘察报告数据不足,资料不准,分析不深,结论不正确;野外记录质量差,规范规定的取样技术得不到实施;土工试验水平低,数据的可信度差;假数据和假报告时有发生,且呈漫延泛滥之势。对原始数据尚无有效监管措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勘察质量低劣的问题。并且,勘察与设计的脱节问题远未解决,多数勘察单位不能胜任岩土工程设计、监理等技术含量较高的工作。
同时,市场缺乏以技术取胜的内在机制,靠压价和降低质量进行竞争,严重影响了技术进步,并与先进国家技术上的差距越拉越大。由于体制模式不同,我国的勘察设计处于相对封闭状态,施工可以进入国际市场,而勘察、设计、监理等不能打入国外市场。没有国际竞争,不可能真正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 技术责任不清勘察设计的技术责任,我国一直贯彻单位负责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并形成了一套制度。但个人责任往往不够明确,一旦发生问题,难以分清具体的责任人。勘察设计涉及重要的技术决策,个人作用很大,没有明确的个人责任制度,是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和法制社会环境的。
我国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两大类,主要规范基本上还是强制性的。这些技术标准对控制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起了重要作用,但负面影响也很明显。主要表现是对专业人员限制过死,不利于新技术的应用,不利于工程师个人经验的发挥。岩土工程特别强调因地制宜,因工程制宜,但在现行制度框架下往往难以做到。
在国际上,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是两个层次:技术法规主要规定人身和工程安全、环境保护等涉及公众利益和国家利益的问题,必须遵守;技术标准一般由社会自愿选用并写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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