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监理部工作管理制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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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监理。
3、隐蔽工程未经监理人员检查签认者,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4、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复工后应按上述程序重新组织检查签证。
(二)旁站监理制度
1、工程施工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
2、编制监理规划时,应制定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监理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
3、旁站监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在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记录,并与施工单位质检员一道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4、旁站监理记录是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的重要依据,对于需要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凡没有旁站记录的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旁站记录应存档备查。
5、公司技术部应加强对工程项目的旁站监理监督检查,对不按公司要求实施旁站监理的监理部和监理人员要进行通报、责令整改。
九、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由承包单位自检合格后,准备好各种必备资料,填写报验单提出申报。经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合格并签署意见后,方可继续施工。如检查结果不合格,或检查发现所填内容与实际不符,监理工程师不予签证,并做好记录。
十、工程例会制度
(一)第一次工地会议制度
1、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在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监理机构进驻现场,总监理工程师在下达正式开工令之前的适当时机举行。
2、第一次工地会议由建设单位主持,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会议记录,形成纪要应由各方会签。
3、第一次工地例会内容:
⑴建设单位代表宣布总监理工程师、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及其权力、职责;
⑵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现场监理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其职能、权限,并提交相应图表及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⑶承包单位项目经理介绍现场经理部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及其职能、权限,并提交相应图表,详细介绍各项施工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
(二) 工地会议制度
施工期间的工地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授权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三方工地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
4、工程例会应按第一次工地例会商定的时间定期举行,一般每月至少一次,并应形成会议纪要。
5、工程例会内容:
⑴研究施工中存在的质量、进度、投资及合同方面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寻求解决办法;
⑵听取承包单位对监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⑶互相通报近期工作重点和安排,以便双方协调配合。

(三) 工地专题会议制度
如果建设单位、承包单位或现场监理机构任一方认为有必要或出现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可召开专题会议。
1、工地专题会议不定期召开,一般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并主持,与专题有关的建设单位代表、承包单位代表、设计代表、现场监理工程师和特邀人员参加:专题工地会议应提前通知会议内容,以便与会人员进行专题凋查、研究和准备。
2、专题工地会议即可就重点工程技术、施工方案、施工工艺等质量问题召开,也可就工程进度、造价事宜和其他合同事宜召开。
3、专题工地会议一般首先由主持人介绍与会人员和专题内容,然后由与会人员讨论或论证,最后,由主持人归纳总结,并由专题会议作出较为统一的结论。
4、重要的专题工地会议应形成纪要并由与会各方签署。
(三)监理内部工作会议制度
监理部每周召开监理工作碰头会,监理部成员及各驻地监理组长参加;每月召开全体监理人员会议,主要议题为:
1、驻地监理组长汇报各标段近期工程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研究处理方案。
2、总结前一阶段的监理部工作情况,布置下一步工作安排;
3、分析监理部内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传达公司管理文件及建设单位对本工程监理工作的要求;
5、总监认为有必要通过监理工作会议处理的其他事项。 www.fangxiucai.com
十一、验工计价审核签认制度
1、监理部进点后,应建立与承包合同相适应的分段概算台帐并随时补充变更设计资料。经常掌握投资变动情况,按期统计分析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严格控制由设计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减情况。严格按实际完成工程量验工计价,并及时汇总上报。
2、对重大变更设计或因采用新材料、新技术而增减较大投资的工程,监理部应及时掌握,并报建设单位,以便控制投资。
3、对使用新材料、新技术以及不可预见费用的支付,必须报建设单位批准。
十二、监理日志填写制度
1、监理日志是项目监理部和监理工程师必备的专用手册,是监理工作的重要资料。在现场监理人员均应逐日填写监理日志。做到记录事件真实、数据准确、条理清晰、语句简练。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每月检查一次,公司以此作为考核监理人员的业绩的内容之一。
2、监理日志应记录以下内容:
⑴气候记录;
⑵施工中发生的重要事项;
⑶巡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
⑷工程试验记录;
⑸产生索赔、争议及合同纠纷时承包单位实际情形及处理方法;
⑹向承包单位发出的通知或口头指示。
3、监理人员离开岗位时必须将监理日志交给总监理工程师检查登记后归档。
十三、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配合调查处理制度
1、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如构成质量事故,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事故工程,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质量事故性质、类别及事故工程情况报告建设、设计、监理单位。
2、监理工程师发现施工中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应立即报告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整改,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后,由总监下发复工令。总监理工程师下达暂停令和复工令应事前向建设单位报告。
3、项目监理部根据经设计单位出具的处理方案或变更设计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关键部位实行旁站监理。
4、出现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后,承包单位应立即向现场监理机构、建设单位和本单位上级公司报告,采取有效抢救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并按如下程序处理:
⑴总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尽快进行质量事故的调查,写出调查报告;
⑵总监理工程师应参加质量事故调查和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研究;
⑶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研究审定处理方案,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指令承包单位实施处理;
⑷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结果进行严格检查、鉴定和验收,合格后写出《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提交建设单位。
⑸发生质量事故的工程,施工单位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果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应视为不合格工程,监理不予验工计价。
十四、工程质量专项报告制度
1、工程监理周报。各监理组每周向监理部报管内承包单位一周工程施工动态及监理工作情况,监理部汇总后于每周分别向公司和建设单位报送工程监理周报。
2工程监理月报。各监理组当月底向监理部报管内承包单位本月工程施工动态及监理工作情况,监理部于本月25日前将工程概况及动态、上月工程形象进度、主要实物工程量、投资完成及设计变更情况、隐蔽工程检查、单位工程验评、控制工程和重点工程简况、质量事故、停(开)工情况、环保水保情况、施工中发生的其他主要问题和建议上报公司和建设单位。
3工程监理年报。监理部在次年1月10日前除汇总报送月报内容外,同时应将变更设计汇总表、验工计价分析报告及监理工作情况等报建设单位。
4、发生大、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工伤事故或其他危急情况,监理人应及时通报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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