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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小区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共建和谐社区,本人路号业主同意签订并倡导其他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遵守本规范准则:
1、严格遵守《XX省犬类管理规定》和XXX小区《管理公约》等相关规定。
2、各业主/住户须及时携带《犬只准养证》和《免疫针单据》到管理处服务前台登记填写犬只档案表进行圈养。
3、小区饲养犬只不得滋扰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不得污染环境和妨碍行人和交通秩序。
4、遛犬只时必须用绳链栓牵,同时携带有效准养证,遛犬只时间为早晨7:00点以前,晚上21:00点以后,禁止犬只随地大小便,主人要对粪便进行及时清理。
5、犬只在小区走动时要有成年人陪同,不得携犬只进入小区各类公共场所含儿童游乐场、会所、客户服务中心等。
6、发生犬只伤人后,犬只主人应及时送伤者到卫生防疫部门诊治,承担所需一切费用,并主动告知物业管理处,同时在24小时内报告居住地所属的派出所。
7、在本物业区域内的各养犬户应在每年4月底之前,到居住地所属的派出所申请办理宠物准养手续,并到指定的地点接受犬只健康检查及注射狂犬疫苗。
8、个别业主/住户违反规定饲养犬只或未办理登记手续的,管理处将公开让小曲业主/住户给予评价,并对该饲养宠物以流浪狗驱除小区。造成一切损失和责任事故由业主/住户负责,管理处不负任何责任。
9、本文明规范准则,最终解释权为XX管理处。
业主签名:
200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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