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用明火安全管理规定(十)

时间:01-27 20:28:13 浏览:6561来源:http://www.fangxiucai.com分类: 安全施工

    动用明火安全管理规定(十)摘要:凡经批准用火的重要岗位,动火前要做到"七不准",动火中要做到"四必须",动火后要做到"一清理",即:(一)动火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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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用明火安全管理规定(十)

    凡经批准用火的重要岗位,动火前要做到"七不准",动火中要做到"四必须",动火后要做到"一清理",即:

    (一)动火前

    1.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准动用明火。

    2.现场的易燃易爆杂物未清除不准动用明火。

    3.不可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准动用明火。

    4.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洗刷干净或未排除残存的油渍,不准动用明火。

    5.凡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仓库和场所,不准动用明火。

    6.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中,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准动用明火。

    7.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准动用明火。

    (二)动火中

    1.须有指定的现场安全防火负责人。

    2.用火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现场安全负责人和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隐患,要立即停止用火。

    4.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必须及时组织扑救。

    (三)动火后

    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在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后方能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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