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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投射控制点时,激光垂准仪竖向投测每 90 °投测一次,共投射四点,最后取四点的平均值作为最终的轴线控制点;
5)竖向投测通常直接由底层控制轴线引测到高层,以避免积累误差。对于超高层建筑的竖向轴线控制,激光投射控制点需要设置中间转换层,转换层的控制点在使用前需检查、调校无误后才能使用。
控制点引测完毕,用全站仪进行检查,即在同一测站上架设全站仪测量其角度和距离来检查。经校核满足精度要求后,把各相关的投影点相连即基准线。以控制点建立的控制轴线为依据,按设计尺寸放样出各边柱轴线,再以此为依据,分别放样至外边梁柱、剪力墙及楼面上,这样既可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地进行施工放样。
五、建筑物的定位放线
本工程建筑面积大、工期紧凑,可充分利用全站仪测量的无接触、实时、高精度等优越性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以保证工程的质量。特别是在地下室施工阶段,利用全站仪可大大简便测量工作,全站仪放样模式的具体操作步骤类似于如前所述的测量模式。
在主体施工的测量放样中,遵循二次放样、三线到位、内外结合、主次分明、步步校核的原则。
1)模板的放样:主要为水、电预埋、墙柱筋的调整、验收提供依据,给出控制轴线即可。由于模板上不便安置仪器,用线坠将下一层内控制轴线通过模板上的预留洞引测到模板上,采用距离交会法将所需点位测出。
2)施工层放样:各控制轴线传递到施工层后,直接采用经纬仪偏角法测设出各轴线的点位。由于施工层上,当遇有墙的插筋隔挡时,拉尺量距误差较大,可利用全站仪来测定相邻的轴线距离进行复核。无误后,即可放出墙柱等细部三线。
3)柱、墙垂直度的测量
a.柱垂直度的测量用两台经纬仪垂直交叉进行测量为主和以吊线法为辅的测量方法,首先将柱子轴线向外引出,引出的宽度由柱子的大小决定,然后用两台经纬仪交叉测量。
b.在现场施工中如通视有困难时也可用四周吊线法测量,当柱模支好后,由上向下吊线,用盒尺测出模板与线的距离,从而就能确定柱的垂直度。
4)每次测量放线完,必须经自检合格后,提请主管领导及有关部门通知甲方验线,在收到验线合格通知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
六、建筑的标高控制
1.高程控制网的建立
首先对施工现场内的甲方提供的标高基准点与城市水准点按国家二等水准测量规范要求进行联测,所测数据满足测量规范的要求后,在现场基坑四个角的附近布置三个以上的高程点BM1、……、BMi与已知标高基准点构成闭合水准路线,形成高程控制网,其实测过程按四等水准观测来进行。
2.高程控制网的传递
根据施工现场内的标高基准点在首层靠近四角的柱上引测4个同一高程的标高点,并用红漆做好标记,作为高程向上传递的标高基准点。每一层都用水准仪进行校核,要求四个导入点标高互差值应小于3MM,符合要求后取平均值作为该层标高的基准。标高的传递使用日本产50m、Tajima标准钢卷尺通过柱、电梯井壁、剪力墙等精密量距向上传递。每层都至少要有3个点引测,以便相互校核和满足楼层施工的需要,引测的步骤是:
1)先用水准仪(S2级)根据甲方提供的基准水准点引测出±0.000线,定桩(点);校核无误后再向引测处准确测出相同的起始标高线。
2)用钢尺沿铅直方向向上测量出施工层,应测出每层500水平标高线,各层的标高线均由多处的起始标高线向上直接量取。
3)将水准仪安置到施工层,校测由下面传递上来的水平线,误差应在±3mm以内。在各层找平时,应后视两条水平线作校核。
标高施测时要注意:前后视距离必须等长或近似等长;钢尺使用前必须经过计量部门检测;中午高温时不宜操平,仪器严禁在高温、暴晒情况下工作。
七、控制轴线和高程的分段校核
由于塔楼高度大,要求垂直精度高,为防止测量累积误差,提高观测精度,采取分段校核:裙楼一次,以上每10层进行一次标高、轴线的全面校核。
具体做法是:当某一段施工完毕后,将此段首层控制点和水准基准点精确地投至此段的施工楼层,并进行控制网的检测和校正,确认控制点是否准确无误,如控制点误差超出允许范围,要重新埋点。
八、沉降、变形观测
1.基坑的沉降、变形观测
对基坑的监测是本项工作的重点。基坑的安全将直接影响到地下室施工的安全和施工进度。监测方法如下:
1)监测点的设置:沿基坑四周边线具有容易发生变形的特征点处布置监测点。
2)根据业主提供的基坑开挖前设置的基准点,每7天观测一次,做好沉降位移观测;当位移趋于稳定后,则每隔15天观测一次。位移观测采用正倒镜投点法求出位移。
当坡顶、地面出现裂缝,或超过规范要求时,及时通知业主、监理和设计单位协商解决。
此项观测工作包括:偏移观测和沉降观测两部分内容,可用GTS-311全站仪的三维坐标测量模式来进行。其测量方法是:选取两个可以通视的基准点,其坐标和高程已定出(即已知其三维坐标),把全站仪架设于其中一点上,另一点作为后视点,可定期对监测点进行三维坐标测量,即可得出监测点的偏移值和沉降值。
2.新建建筑物的沉降观测
沉降观测是反映新建筑物安全的重要手段。
随着地上主体工程施工进展,基础承载的荷载逐渐增加,为掌握基础承载后的沉降情况,需要对建筑物进行沉降观测。建筑物是否沉降和是否均匀沉降,对建筑物在施工过程中和竣工使用的安全评定,对高层特别超高层建筑尤为重要,建筑物若不均匀沉降,将导致建筑物整体倾斜,甚至有倒塌的危险,因此,沉降观测是评价建筑物能否正常使用重要一环;
在地上主体的首层施工完且模板拆除后,依据设计图纸或施工单位绘制点位布置图经过设计单位同意后埋设,埋设位置应在便于观测和不容易被破坏的部位,通常布设在离地面+0.5m处;
供测变形监测的测量基准点(坐标和高程)为在基坑开挖前布设的控制网中的混凝土测量墩(整体工程竣工后仍需进行沉降观测,为永久测量墩,不能被破坏),监测点标高观测方法采用四等闭合水准测量,观测精度要求按照国家规范GB50026-93要求,填录数据表格采用建设局统一表格,作为竣工的交工资料;
若沉降观测数据出现异常现象(较大的沉降或突起),要分析出原因及时上报并跟踪观测量;
沉降观测要求:
1)宜用精密水平仪和铟钢尺,应固定测量工具、固定人员、固定测量路线、固定测量方法,观测前应严格校核仪器。
2)测量精度应采用四等闭合水准测量,视线长度宜为20~30米,视线高度不宜低于0.3米,水准测量采用闭合导线法。
3)测量次数和时间:在主体施工阶段,裙房封顶以前每施工一层(包括地下部分)、裙房封顶以后每施工1~2层做一次沉降观测;建筑装修和设备安装阶段每2个月观测一次;建筑物竣工后,第一年每隔3~6个月观测一次,第二年不少于2次,以后每隔6~12个月观测一次直到沉降稳定为止。各观测日期、数据应如实、认真记录并绘成图表存档,如发现异常及时通知设计单位,直到均匀沉降或不沉降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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