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01-27 20:27:09 浏览:6989次来源:http://www.fangxiucai.com分类: 造价工程
2、不交三检表或不办理交接手续的,按分项处以50~100元罚款。
3、对专职质检员提出的问题不改的,根据问题的大小给予罚款100~500元。
4、对不合格的分项工程,在强行进行返工的基础上,给予罚款500~1000元,并扣除材料成本费,人工费由施工队自理。
(二)奖励条件
1、能贯彻设计意图,较好地完成质量目标的,对质量工作有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100~300元。
2、在施工中能及时杜绝一般质量事故,积极想办法消除质量通病的班组或个人奖励100~100D元。
3、在施工中能及时杜绝重大质量事故的班组或个人,奖励金额由经理部集体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