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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 扁担桩离地面1.1m高处应在主干内侧架一水平的横档,分别与苗木主干、护树桩缚牢,保持主干直立。
4.7.3 发现树木下沉、出现吊桩应及时松缚,重新扎缚。
4.8 非季节栽植
4.8.1 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4.8.1.1 培育成无心主枝的乔木,应以短截为主,疏剪为副,为保持分枝匀称,高度基本一致,可进行重截或强截。
4.8.1.2 具有中心主枝的乔木,中心主枝不得截去,以疏剪为主,短截为副,修剪量宜保留原树冠的1/3,保持树冠树形。
4.8.2 带土球栽植:主干和主枝必须草质包扎,不得影响树梢。
4.8.3 树木土球直径,应取基径的6~7倍。
4.8.4 傍晚或荫天栽植,早晚应注意浇水喷雾。
4.8.5 栽植后应定人定树重点养护,养护应按上海市标准<园林植物养护规程)中按第二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一节的规定执行。
5 工程验收
5.1 验收时间
5.1.1 验收应符合表5.1.1栽植工程各项工序验收时间要求进行。
5.2 成活指标
5.2.1 在栽植季节内本地区苗木成活率应为95%以上。外地苗 木成活率应为90%以上。
5.2.2 非栽植季节种植的树木成活率应为75%。
5.2.3 验收时间应为栽植后经过一个夏季后的10月份进行。
5.2.4 成活率应按公式5.2.4计算,并按表5.2.4方法统计。
成活率= 成活株数/(实栽株数-客观因素死亡数)×100%
5.3 竣工后施工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5.3.1 应包括施工设计图、竣工图、设计变更等文件图纸。
5.3.2 应有地下管线位置图与说明资料及地上公用设施位置图。
5.3.3 工程施工中栽植的树木,应按表5.3.3汇总。
5.3.4 施工记录、施工各阶段的验收资料及质量评定和工程决算。
5.3.5 竣工验收后必须由验收部门和验收者填制验收单,经签名盖章后有效。
5.3.6 各项资料应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