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成本依然设置“开发成本”科目进行核算。
土地开发有两种不同的用途:一种是为了作开发后土地销售(即有偿转让),另一种是为了兴建商品房、出租房而开发的工程用土地。
A、 如是以销售为目的,通过“开发成本--土地开发”科目进行成本归集,开发完成后,将已归集的土地开发成本结转至“开发产品”帐户。
B、 如是为建商品房等而开发的工程用土地,则可将土地开发成本直接记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帐户中,不通过“开发成本--土地开发”帐户核算。
C、 土地开发的成本费用,若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本核算对象时,其发生的费用可先通过“开发成本--土地开发”帐户归集,待土地开发完成,再按一定标准分摊记入有关房屋建筑成本。
D、 土地开发成本项目一般划分为“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两项。
本文关键字:开发 成本 房地产公司,房地产公司